晴時多雲

標哥喝花酒 司法醉茫茫

◎ 王洲明

在各界注目下,顏清標總算要在今天(十九日)報到服刑。國人希望之後的司法審判不再有重大落差,尤其是政治人物涉案訟程不要一拖再拖。

訴訟纏身的現任公職為數不少,為何標哥涉入的前台中縣議會喝花酒案受到矚目?原因如下:

一、後發先判:同樣喝花酒案,較晚爆發的前台中市議長張廖貴專與前彰化縣議長白鴻森,分別已於二○○八、二○一○年定讞並雙雙入監服刑;標哥遲至今日(二○一三)才入獄。

二、差別待遇:貪瀆金額較少的台中市議長(一二三萬)與彰化縣議長(八十九萬),分遭重判七年半與三年十月;台中縣議長貪瀆金額高達千餘萬,卻受惠於速審法僅輕判三年半。

三、拖延太久:台中縣喝花酒案,案發於民國八十八年,至今已纏訟十四年。由於標哥涉案官司拖延太久,使得標哥能一再參選、一再當選。當標哥的官司一拖再拖,所展現在法政界的能耐,讓各界讚歎、鄉親佩服、草民敬仰,猶如當代民間的封神榜人物。

四、跟班停審:台中縣花酒案共九人涉案,雖然主犯顏清標等三人歷經更四審才定讞,速度慢遭詬病;但該案尚有從犯江勝雄等六人,不知為何在二○○九年起即停審,使得主犯定讞入獄,從犯尚逍遙無期,審理程序荒謬透頂。

扁執政時代,標哥即被指涉為「中部黑道大尾」的,如今總算做個了結,卻留個尾巴(縱放六個從犯)。呼籲司法,應快速將該案完整收尾,也盼望日後政客所涉官司,都能依「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憲法精神,依標準訴訟程序偵查、審理、判決。

(作者現任反賄選研究室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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