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澄社評論〉法院審判科學?

◎ 邱文聰

二○○九年初春的拉逵拉,一個地震頻繁的義大利中部城市,在連續數個月的小地震後,發生了規模六.三的強震,三○九人因避險未及而喪生。三年後的秋天,當初負責的政府部會首長,以及另外六位地震科學家,遭義大利地方法院以過失致死罪名判處六年徒刑。

判決一出,輿論譁然,更激怒了全球科學界,五千多名國際學者連署抗議,斥責義大利法院的科學文盲,欲以人間的律法,苛責探索未知世界的科學,儼然再次重演了近四百年前伽利略因鼓吹「地動說」而遭宗教審判的文明悲劇。

無疑地,當今科學在公共決策上所扮演的角色,與一六三三年已大為不同。伽利略因個人著書立說,支持與當時羅馬教廷主流世界觀相反的論點而賈禍,二十一世紀的羅馬科學家卻是在參與做成風險防制的公共決策後遭判刑。伽利略的犧牲,間接促成了學術自由概念的確立,但二十一世紀的現代社會,卻早已折服在科學權威之下,而高度仰賴科學以做成各種與公共生活相關的決定。舉凡美牛專家會議、WHO的大流感專家會議、新藥上市過程的專家審查、毒性化學物質管制標準的設定、環境影響評估的專家報告、核能安全風險的評估,乃至於科學園區的發展、科技人才政策的決定、科技產業化的走向等,不過是當中的幾個例子。科學,不管是主動或被迫,已與公共決策以各種形式緊密交纏。只是現代社會所發展出來用以保障伽利略從事科學活動的學術自由,從來沒有免除科學在參與政治決策時應被「課責」的要求。

科學界對於課責的要求而產生的自我防衛,在短期看來,或許是現代社會的損失,但長期看來,或許也是調整其與現代社會互動的一個契機。

(作者為中研院法研所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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