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ROC:在台灣重建的流亡政府

◎ 雲程

一九四九年至今已整整六十年。此時重新檢視當年流亡來台的蔣介石及其追隨者是否為ROC?假使不是,它又如何「成為」又「失去」ROC招牌等老問題,或有助理解台灣的地位。

一九四九年一月二十一日蔣介石發表〈引退謀和書告〉後下台,其中言明「由李副總統代行總統職權,務望全國軍民暨各級政府,共矢精誠,同心一德,翊贊李副總統」;相對的,李宗仁也以文告「不容辭謝,惟有勖勉將事,效忠國家,冀使中樞之政務不墜」表示接受「總統職權」。

蔣既明示全國「翊贊」,李宗仁也未曾辭職。無論就憲法或國際法,蔣已完成權力移轉(transfer of power),不再能代表ROC。

不僅如此,從CIA解密文件〈在中國殘存非共產政權群的存續潛力〉可知,若不計蔣在台灣的軍隊,一九四九年秋蔣李雙方在中國的員額比為三十六.六五%與三十.三八%,其餘動向不明者佔三十二.九八%,這還沒計算共軍的部分。當時中國不但軍閥割據且內外分崩離析,除李之外,誰可以代表中國呢?

日後蔣介石在台「復行視事」,未如其「下野」時獲得李宗仁總統職權的「權力移轉」(對李宗仁的彈劾與罷免也遲到一九五四年才進行);反而杜魯門在其「復行視事」次日於華盛頓以元首之禮接待李宗仁,作陪的駐美大使顧維鈞稱李為「副總統」還遭國務院糾正。顯見一九五○年初,美國並未承認蔣介石可代表ROC。

不能代表ROC的蔣介石來台,如何能解釋為「ROC播遷」呢?

世事多變;因美國駐瀋陽領事館事件、韓戰、越戰等,自由世界在防共圍堵之餘需要一個「中國」充門面,蔣介石對台的佔領地位與實力遂透過了一九五二年〈台北和約〉與一九五四年〈中美共同防禦條約〉,讓日美兩國承認為「(條約中)中華民國」的身分。從談判中葉公超介意簽約身分更甚於領土、管轄權範圍等具體事項,可知其關切焦點;相對的,英、蘇等大國可從未承認過「ROC(在台灣)」。

世事依然多變;蔣介石被前述條約催生出來的ROC身分,再次因一九七二年「日中建交」與一九七九年「美中建交」給剝奪掉。蔣介石當局再度回到戰後未曾改變的「佔領當局」身分的原點,即〈台灣關係法〉所定義的「台灣統治當局」。

我們要以時間軸觀察一九四五(不是一九四九)至今的歷史,並在空間軸上橫切戰後「敵性反轉」的戰略佈局,才能掙脫「國共內戰」緊箍咒,進而體會:「ROC在中國」與「ROC在台灣」之間存有法理斷層,恐非「同一連續體」。我們所習慣的「ROC在台灣」,或許只是國際社會透過「舊金山和約體制」(台北和約與共同防禦條約等)在台灣重新建立的虛擬實體而已呢。

(作者著有《放眼國際:領土地位變遷與台灣》,http://tw.myblog.yahoo.com/hoon-ting/)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編輯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