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馬伯鈞勝馬英九 吳敦義也該學習

吃到吐出來吃到吐出來

◎ 于則章

吳敦義九月五日上任前密訪香港,被踢爆動支立委任內十六萬元的「國會交流事務費」,吳敦義之前否認,但在立院答詢時卻又改口說:「是我辦公室申請的,但我沒有簽名」,又說申請該經費「助理是經我授權的」,並表示經費九月十四日撥進他的帳戶,既然有爭議,他已匯回這筆錢。

吳敦義如此的說法與作法,讓人不由得想起當初馬英九在「市長特別費弊案」東窗事發時,先是對於「市長特別費」在法律上的性質究竟是公款還是私款說不清,其後則是把所有的責任全都推到小科員余文身上,最後馬英九才將其就任台北市長期間所有的一千五百餘萬元全部「捐」出的情形,可以說完全如出一轍!

事實上,不管是馬英九的「市長特別費」還是吳敦義的「國會交流事務費」,都應該是限於因公用途才能夠請領,若是從事私人活動,就不該動用公家的錢,因為不屬於自己的錢就不該拿,這是連小學生都應該知道的道理。

比方說,桃園縣新屋國小六年級清寒學童馬伯鈞日前撿到五萬多元,就因為受到香港影星周星馳在其所主演的電影「長江七號」片中說:「人窮但志不可窮!」以及其母親平日教導他:「做人要有骨氣!」的影響,一毛不少地將錢送到警局招領,從而受到了周星馳的肯定與讚賞並致送禮物予以鼓勵。

馬英九與吳敦義實在都該向馬伯鈞看齊,不要只會出一張嘴的推廣「有品運動」,要別人「為人有品德、做事有品質、生活有品味」與「真、善、美」,但實際上卻是說一套做一套,將所謂的「品」給「驐」了!

(作者為公務員)

白賊義只剩一張嘴

◎ 陳炎城

綜觀吳敦義就任以來,不是說謊,就是狡辯,怪不得民間稱他為「白賊義」。香港密行,他信誓旦旦地說花自己的錢,想不到被立委爆料用公費,九月二十九日卻狡辯說:「是我辦公室申請的,但我沒有簽名」、「既然有爭議,他已匯回這筆錢」。

他拒絕熱比婭訪台,說「疆獨為我國憲法所不許」,做為禁訪的理由。可是他卻沒有想到中共占據大陸,依我國憲法是一個叛亂團體,更為憲法所不容許。

又說ECFA不需要公投,他狡辯地說:公民投票的意義在於代議政治崩毀或是喪失功能,但現在國會是可尊敬與信賴的,看不出ECFA需要訴諸公民投票。可是他卻贊成澎湖博弈公投,難道澎湖縣議會代議政治崩毀或是喪失功能?

(作者為退休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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