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三合一的敵人

■ 陳儀深

六月二十日司法院公開說明新出爐的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六四四號解釋,宣布人團法第二條─人民團體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違憲,因為它牴觸憲法保障的結社與言論自由。在長期戒嚴的時代,為什麼以共產主義和台獨主張作為兩大禁忌?若是就動員戡亂體制的產生以及國共內戰、國際冷戰的背景,很容易理解五○年代白色恐怖的對象,是包括冤假錯案在內的一切與「紅帽子」有關的人,事實上五○年代綠島「新生訓導處」數以千計的政治犯,主要是這類的人;當時的台獨主張只能在日本、美國的少數台籍知識份子之間流傳。到了一九六一年九月,警備總部提出一份「偽台獨陰謀武裝叛亂全案偵破報告書」,羅織對象涵蓋高玉樹、郭雨新等知名人士,然而政治案件的特點是不必以事實證據作基礎,案件的大小、刑期的長短必須「政治考量」,終於只處理了雲林縣的「蘇東啟等顛覆政府案」。

一九六○年代的台獨案,還有施明德、陳三興案及蔡財源等軍校學生案,著名的彭明敏等「台灣自救宣言」案,林水泉、黃華等「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案,所以在台東泰源的感訓監獄中,台獨政治犯的人數漸漸可以和「紅帽子」方面分庭抗禮。這種現象顯示,威脅國民黨政權合法性、正當性的來源,不只是對岸的中國共產黨,而且是島內台灣人要求當家作主的主張。

以今日的眼光看,台獨主張和中國共產黨水火難容,但是戒嚴時代諷刺的是,黨外人士、海外台獨和中共成為國民黨所宣傳的「三合一敵人」,最具體的表現是一九八○年初美麗島政治犯被設定的偵訊方向,同案竟包括黃信介、蘇慶黎的匪諜罪名以及林義雄、陳菊等的台獨罪名。

依照個人觀察,台獨主張與民主自由互相為用,是八○年代逼迫國民黨解除戒嚴、開放黨禁的要因,光靠台獨或光靠民主不可能產生那麼大的力量。至於共產主義,九○年代連中共亦予以拋棄,所以取代戒嚴的「國安法」把共產主義和台獨主張列入禁忌是沒有用的,今天的六四四號解釋只不過是遲來的「名實相符」而已。共產主義已經是過時的東西,台灣獨立呢?既然已經不是用來反抗壓迫的工具,而是台灣人追求自我「未完成的使命」,如何以負責任的態度充實內涵,普及成為多數人的信念,正在考驗著我們大家。

(作者為中研院近史所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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