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鄒族反對阿里山BOT

■ 陳有福、鄭英傑

一九七六年十一月九日大火造成沼平車站住宅區全部付之一炬,當時林務局不准居民在災區重建家園,居民被迫遷居,房屋不得增建或擴建。事隔三十年,林務局卻提供當年災區中的二公頃土地,以BOT方式供「宏都阿里山企業聯盟」興建觀光飯店;林務局從未舉辦說明會徵求當地居民與鄒族同意,即直接與財團就「阿里山森林遊樂區三合一BOT案」逕行簽約,並在九十七年六月十九日進行交接營運。

原住民族基本法廿一、廿二條:「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政府於原住民族地區劃設國家公園、國家級風景特定區、林業區、生態保育區、遊樂區及其他資源治理機關時,應徵得當地原住民族同意,並與原住民族建立共同管理機制」。原住民族基本法的通過施行,表示的是國家對原住民族自然主權、自決權等重大權益的確認,而並不是國家創設一個新的權利賦予原住民族;其中的意義並非單單去看那些條文的子法是否通過,而再來決定原住民族群是否仍然要停留在被殖民、被管理的狀態!

然而我們質疑林務局與「宏都阿里山企業聯盟」在整個BOT程序有無與當地鄒族族人參與討論?雖然原住民族基本法的相關配套子法尚未完成修法,但基本法的法條已為白紙黑字清楚寫明,不說取得同意的這個高標準,連最基本的參與協商、諮詢意見也完全沒做到,林務局跟「宏都阿里山企業聯盟」關起門來做出的決議,造成國家的自然資源及原住民重大權益影響甚鉅,林務局的官員們,你們是否真的尊重這個國家的法律制度?

針對上述,我要嚴正的表達,我們鄒族的主權從未同意讓渡給林務局或台灣其他政府機關來執行,任何侵犯鄒族土地與權利,我們鄒族族人絕對會永世追討下去!

(作者漢名陳有福、鄭英傑,鄒族,原住民政策協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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