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死刑存廢 公投決定

■ 羅春宏

有關死刑存廢之問題,在學理上,爭議不迭,難有定論;在論著上,亦早已汗牛充棟,莫衷一是。在此,我們毋庸,也不必再行深論。我們只懷疑政府擬廢除「死刑」之動機及政策形成之理論與根據為何?基礎何在?不應以少數人之意見或黑箱作業方式,率爾決定。

「死刑」僅係刑罰之一種,自古至今,多數國家採為極刑。它揭之於法,僅具儆戒與嚇阻作用,不會主動傷人,自不待言。如能奉公守法,安分守己,則「死刑」於我何有哉?故其與善良百姓之生活毫無相涉。況且,犯罪被處死刑者,均係惡性重大,證據確鑿,罪無可逭,應與社會永久隔離者。而其定罪,皆經三審及多次更審之審慎審理,才告定讞。至有謂執行死刑,是一死換一死,仍陷於應報主義,應及早揚棄云云。揆諸實際,除受害人之關係人外,任誰都無資格替代其決定,究竟要「應報」或「寬恕」。因為,只有他才是受害人。其他的人均係毫無相關的第三人,當然可以輕鬆放言高論,聲言應及早走出「應報主義」之窠臼。也因非其傷痛,對於是否要報應,當無置喙之餘地。若以此理論,主張廢「死刑」自不無斟酌之處。

以美國之民主先進,是最重自由、論人權,又開放許可擁有槍枝之文明國家,尚未全面廢除死刑。以目前之時空環境,台灣實尚無此資格條件可言。目前,功利社會思想彌漫,倫理道德更為淪喪,人心更為險惡。為非作歹者,更善於評估風險,計較利害,如無死刑之設,必敢甘冒風險,反正,不會被判處死刑,何懼之有?所以,現在的強盜殺人、財害命、擄人勒贖等,惡性重大刑案,較前為多,為禍尤烈,實非無因。是以,如無死刑以為嚇阻,治安之敗壞,必如江河日下,難以遏抑,難期有好轉之時也。

新任法務部長主張廢除死刑,顯與人民期待有嚴重之落差,希能以公民投票或民意調查方式,以確定民意之趨向,作為政策之基礎。切忌好高騖遠,追尋重視「人權」之虛名,一意孤行,成為國家安全、社會秩序之傷害者。更何況,眾多無辜人民之人權,與一個惡性重大死刑犯之人權,孰輕?孰重?何待比較。則彼所謂之「比例原則」,又如何闡釋?此外,筆者於授課時,常詢問學生,是否贊成廢除死刑,結果幾乎全部反對;亦時探詢親友之意見,均全然反對。這種聲音,應是主流意見。

(作者為監察院退休參事)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