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一個台灣 四種定義

■ 連根藤

三月廿二日馬英九先生當選「中華民國」總統以後,台灣的定義成為焦點。台灣的定義有美國台灣關係法的台灣人民和台灣統治當局兩種定義;又有民進黨政權的「台灣等於中華民國」的定義;和馬氏的「台灣是中華民國、但中華民國不是台灣」的定義。身為台灣人應該知道各種台灣的涵義。

先說台灣關係法的台灣人民,此即「台灣及澎湖諸島、島上人民和依據島上之法律所創建的自主獨立體或協會。」而台灣統治當局是「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以前美國以中華民國而承認的台灣統治當局及繼承它的統治當局—包括次級部門、代理機構或承辦機關,且台灣統治當局,已被美國總統中止政府關係。」可見美國所提的台灣人民和台灣統治當局都不包括金門和馬祖。但台灣人民是具備國家地位和可以參加國際組織的美國的諸「外國」之一;而台灣統治當局或中華民國不具備國家地位。

民進黨的「台灣等於中華民國」使台灣包括金門馬祖,這也是美國反對阿扁利用公投推動「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的原因之一。事實上,民進黨說「台灣主權獨立」也因挾帶金馬而被美國所反對。

馬氏認為台灣是中華民國或中國的一部分,不包括金門馬祖。他說:「中華民國統治台澎金馬,表示中華民國大於台灣,台灣本身不具主權,中華民國擁有台灣主權。」

美國的台灣論述是依戰後處理的國際法規定而來,其台灣人民的論述最有利台灣人民的國家正常化。民進黨和馬氏的台灣論述成為中國問題的附屬品。民進黨八年執政無法提出國家願景,也是敗選的一大原因。所以認識正確台灣論述是非常重要的。

(作者為台生報發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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