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廣場》清大校長風波,投票就能解決?

◎ 王雪英

報載,清華大學將於本月十日加開校務會議,續議是否就校長高為元參與海外遴選、引發校譽疑慮一事進行意見調查,其間也可能有代表提出不信任投票作為替代方案,但兩者目的與效果不同,如何聽見師生意見,又避免將爭議簡化為校長的去留對決,值得慎思。

高為元參與海外遴選,引發部分師生對其治校承諾的疑慮,理應充分說明、接受監督。然而,對事件不滿,不等於否定整體治校表現;要求究責與改善,也不必然主張去職。有人對事件失望,仍肯定他的治校能力;有人期待明確承諾,卻不認為應立即更換校長。若只問「是否影響校譽」,難以呈現這些差異。

「影響校譽」的調查反映的是師生的認知與感受。校譽是否受到具體損害、校長應負何種責任、是否適任,仍須以事實和理由判斷。唯調查應交代目的、對象、題目與結果用途,提供平衡資訊,保留「資訊不足」及不同處理方式的選項,並公布回收比例。未填答者不能被代言,支持留任也不等於全盤認同。

至於「不信任投票」則直接觸及校長去留,「要求究責,但支持留任」的立場,難以用二選一完整表達。單一爭議也可能蓋過整體治校表現;只談負面評價或只談校長貢獻,都可能失之偏頗。意見調查與不信任投票不宜互相替代:前者若為蒐集意見,事後便不應把批評解讀為要求辭職的授權;後者則可能把原本可就說明、檢討與改善展開的討論,直接推向去留表決。

清華需要聽見不同聲音,更需要完整理解其意義。意見調查應協助釐清期待,不信任投票必須有充分理由與程序支撐。在接受監督的前提下,給高為元公允評價、修復信任及繼續承擔校務的機會,與要求校長負責並不衝突。這份審慎,也是對清華大學長遠發展的負責。

(作者是公共事務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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