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葉昱呈
藍營近日將沈伯洋十二年前舊文搬上選舉舞台,扣上「毒品與藥物劃等號」、「支持毒品除罪化」、「提供毒品與針頭」等帽子。若政治攻防只剩斷章取義與標籤,卻無視完整脈絡、法律定義與既有政策,究竟是在反毒,還是在獵巫?
藍營抓住沈伯洋「把毒品和藥品劃上等號」的文字,指控其混淆兩者。但食藥署已指出,管制藥品與毒品具有「一體兩面」關係,部分具有成癮性或精神作用的物質,在醫療用途、合法使用及嚴格管理下屬於管制「藥品」,脫離醫療用途而遭濫用,則可能進入「毒品」管制範疇。若直接解讀成「毒品與藥品劃等號」,不是嚴謹反毒論述,而是把專業議題政治化。
再者,把減害政策直接推導成「毒品除罪化」,是明顯的偷換概念。減害政策的核心,在於降低既有藥物使用所造成的健康與社會危害;除罪化則涉及犯罪構成、刑事政策及法律責任,兩者可以同時討論,卻絕不能直接劃上等號。戒癮治療、替代療法與感染防治,同樣是降低毒品危害的政策工具,難道協助成癮者治療就是鼓勵吸毒?降低感染風險就是放棄反毒?
提供乾淨針頭與美沙冬替代療法,旨在降低愛滋及B、C型肝炎感染,並提供醫療戒治,不等於鼓勵吸毒。台灣自二〇〇五年試辦推行減害計畫,北市業已實施多年,蔣萬安也曾在立院支持美沙冬替代治療政策。若減害政策真的等同縱容毒品,那麼過去支持這類措施的政治立場是否也應重新檢驗?
反毒不能鬆懈,查緝、校園防護、成癮治療與減害本就可以並行。沈伯洋舊文可檢討,但不能斷章取義,更不能無視法律定義與既有政策。選舉可以攻防,反毒不能獵巫,公共衛生豈能淪為政治祭品?
(作者為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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