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廣場》中國擴張出境管制 國人赴中不能忽視風險

◎ 袁冰凝

中國國務院日前公布《國務院關於出境入境管理的規定》,訂於九月十五日施行。新規定進一步整合限制出境、國家安全、出口管制及出入境管理等事項,尤其在涉及國家安全等法定特殊情形時,甚至可以不告知當事人限制出境的具體理由。當「國家安全」可以成為限制人民出境、卻不必說明理由的依據,整體管理顯然已不只是邊境管制,而是以行政權限制人民行動自由的手段。

若行政機關可以限制人民出境,卻不必告知具體原因,當事人既無從知道自己究竟觸犯何種規範,也難以針對處分提出有效爭執。如此一來,救濟制度便可能淪為事後追問,而不是事前可預期、事中可爭辯的權利保障。中國近年不斷擴張國安的適用範圍,從傳統刑事犯罪一路延伸至資料、科技、出口管制及跨境活動,出境管理也逐漸被納入國家安全治理。對長期在中國工作、經商、求學或往返兩岸的國人而言,真正需要警覺的,已不只是「進不進得去」,而是「之後出不出得來」。尤其當境外活動可能被納入國家安全、國家利益等高度抽象的法律概念,兩岸法律與政治環境的差異便不容忽視,在台灣受到法律保障的言論自由或社會活動,到了中國境內,若遭中方以不同標準重新評價,原本合法的行為也可能被視為需要調查的事項,甚至成為限制出境的理由,這種法律標準上的落差,就是國人赴中不可忽視的風險。

對台灣企業而言,真正令人擔心的,不只是「有沒有違法」,而是「什麼行為可能被認定涉及國安」。半導體、人工智慧及先進製造等產業,原本就是中國國家安全政策高度敏感的領域,隨著出口管制、技術安全與國家安全逐漸與出境管理交織,企業派員赴中、跨國調職或進行敏感技術交流,都可能面臨更高的法律風險與合規成本。當限制出境的事由持續擴張,甚至在法定特殊情形下可以不告知當事人具體理由,問題就不只是企業經營上的合規風險,更涉及人民基本的遷徙自由。

面對中國出境管理新制,真正務實的態度不是製造恐慌,而是不要心存僥倖。赴中旅遊、經商、求學固然是個人選擇,但在中國行政權限不斷擴張之際,無論企業或個人赴中,都應將「能否順利離境」納入必要的風險評估。

(作者是法務人員)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