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廣場》毒駕撞警,司法還在慢車道!

◎ 范振家

政府說要重懲毒駕,話說得很重,從嚴、從速、從重,每一個詞聽起來,國家已經準備好保護人民。可是彰化最近的案例,卻讓人看見另一件事。嫌犯疑似毒駕,拒捕,開車衝撞員警,造成分駐所長受傷。檢方聲請羈押,法院卻裁定無保請回,檢方隨即抗告。這不是法律技術的小爭議,而是國家給人民的一個訊號。

人民聽見政府說,毒駕零容忍;人民也看見法院說,還不必羈押。兩句話放在一起,很難不覺得荒謬。行政部門在台上說重話,司法在庭上做輕處理。政府喊得愈大聲,法院的裁定就愈刺耳。

當然,羈押不是刑罰。法院不能因為輿論大,就把人押起來。法官也不是行政院的下屬。這些道理,人民未必不懂。人民真正不懂的是:若疑似毒駕、拒捕、衝撞警察、造成執法人員受傷,如果還不足以顯示高度風險,那什麼才算高度風險?

法律需要冷靜,但不能沒有現實感。程序要保障人權,但也不能讓人民覺得,風險全由社會承擔,代價全由警察和路人支付。毒駕不是紙上的條文。它在路上,會撞向警察,也會撞向孩子、老人、學生與下班回家的人。今天倒下的是分駐所長,明天會是誰,沒有人知道。

近年民調一再顯示,司法改革常是人民最不滿意的項目。這不是偶然。人民對司法失望,不是因為人民反法治,而是因為人民期待法治。人民希望法律保護無辜的人,也約束危險的人。人民希望司法公正,也希望司法有常識。

司法界常說,民意不能凌駕法律。這句話沒有錯。但法律若長期不能說服民意,也不能只怪人民不懂法。法理若離人情太遠,裁判若離生活太遠,人民自然會覺得司法站在很高的地方。那裡很安靜,也很安全,只是離街道很遠,離受傷的警察很遠,離害怕被撞的人民也很遠。

政府若真要重懲毒駕,就不能只在記者會上強硬。司法若真要維護公信,就不能只在裁定書裡自洽。法院不必配合政府口號,但司法必須面對社會恐懼。那不是民粹,而是人民在街頭生活的真實感受。

人民要的不多。不是報復,不是獵巫,也不是情緒審判。人民只是想知道:當危險已經開車撞上來時,法律到底站在哪一邊?

(作者是管理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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