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孝
中國海警船現蹤蘭嶼外海,並宣稱在台灣以東海域「執法巡查」,海巡署派長濱艦併航監控。更要處理的是,中國把海警船開到台灣東側,再把「執法」二字套到這片海域。台灣若回答有掌握、有監控,卻沒有把中國用詞拆開反駁,海面上的併航就很難抵消北京留下的文字紀錄!
海巡署已說明,中國二三〇四白塔艦、二五〇二岱山艦六月一日上午分別位於蘭嶼東南東方五十二浬、五十一浬,均在我方限制水域外,並由長濱艦併航監控。這些事實應放在台灣反駁中國說法的第一頁:中國船艦沒有越界,仍不代表北京可以把台灣以東海域說成自己的執法場所。海巡署每一次蒐證、廣播與併航,都應留下可供國人查驗的時間、航跡、位置與措辭反駁。
中國這次還把日本、菲律賓啟動專屬經濟區與大陸礁層談判拿來當理由,聲稱日菲侵犯中國主權與海洋權益。外交部已嚴正駁斥,強調我國領土及海域主權不容中方置喙。海巡署負責把海上蒐證說清楚,國安會與外交部則要對照航跡、位置與國際法立場,逐項回應中國的政治用語。北京把台灣以東牽進日菲談判,台灣就要讓中國每一句海警聲明都有可查的反駁紀錄。
這類案件若收在「請國人放心」,反而會讓可查驗事實不足。國人需要知道中國船艦何時出現、在哪裡活動、是否越界、台灣派哪艘艦監控。在不影響勤務安全的前提下,海巡署應建立常態公布格式;國安會與外交部也應同步說明中國如何借海警聲明改換海域稱呼。沒有固定紀錄,中國下次仍會把同一套詞搬到另一片海域,讓台灣被迫在每次事件後重新說明同一件事。
蘭嶼外海不能成為北京新聞稿上的中國執法區!中國海警最先要佔的,往往是語言上的管轄權;台灣要守住的,包含船位,也包含每一份官方紀錄裡,這片海域由誰命名、由誰說明、由誰依法回應。
(作者為退休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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