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廣場》藍白惡修空汙法 增加產業風險並威脅供電穩定

◎ 謝志誠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及部分國民黨立委最近提出《空氣汙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落實空汙減量,並保障國民健康」為名,擬針對公私場所經指定公告的固定汙染源,將其操作許可證申請展延期限由現行三至五年,縮短為二至五年,並將現行不得變更許可證內容的負面表列方式改為正面表列,並賦予地方政府可調整許可證內容的權限,包括操作條件、排放標準及排放總量等。

更離譜的是,對於許可證屆滿的展延申請,竟修法擬將「因主管機關延宕導致許可證期限屆滿前無法取得展延准駁結果者,可於許可證屆滿後至完成審查期間內,繼續原許可證內容設置、操作或使用」,修改成「只能繼續依原許可證內容設置、操作或使用二個月」;二個月期滿後尚未取得展延者,即不得繼續依原許可證內容設置、操作或使用。

表面看起來,修法是為賦予地方政府更多權限,以便因地制宜,落實空汙減量,並保障國民健康。但究其修法內容,不難看出其是無差別的讓全國倚賴操作許可持續運作的八千多家中大型廠商,將因效期縮短而增加行政負擔與企業營運風險,並有違反「法安定性」與「信賴保護原則」的疑慮。離譜的是,未來更有可能因為地方政府審查程序的延宕,喪失「依原證操作」的法律緩衝保障,而得承受停工的損失。

被修法所鎖定的台電發電機組,未來只要地方政府審查延宕或限制特定燃料的使用,都可能使發電機組被迫停機,嚴重威脅全台供電的穩定度。

﹙作者是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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