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廣場》台灣「農村工廠」還有機會發展嗎?

◎ 周祝瑛

最近到彰化訪友,才知道農村的在地中小企業,如何在新的土地政策中,卡在環保、農田、廠房退縮等合法化過程的掙扎。由於地方政府缺乏主動協調企業主與農地擁有人的土地迴旋機制,導致不少企業不再繼續投資發展,打算吹熄燈號,影響農村在地就業的前景,令人擔憂。

過去半個世紀,台灣中小企業的發展,出現許多從農田中長出來的「農地工廠」,在時代的轉輪下顯得突兀,需要政府在環保與農田維護等方面予以規範。只是這些歷史包袱,不是一朝一夕或一紙法令就可迎刃而解,許多國際上成功的案例,都需政府主動出面協調,花幾代人的努力完成。

二〇一九年立法院公布的《工廠管理輔導法》第廿八條之十: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後,得依法進一步辦理土地變更為適當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此法一出,讓全台非都市地帶的數十萬中小企業廠房面臨拆解的危機。尤其二〇二一年的《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更形成「卡關」多數企業的關鍵規則,都定得很細。這些被中小企業戲稱「公務員在冷氣房想出來的點子」,包括:涉及原廠房與隔壁鄰地的協調與租借,附近道路及綠帶等地權整合問題。只要有一塊土地談不下來,整體計畫就可能卡住。

據經濟部統計,截至去年,全國已申請納管的三萬多家既有未登記工廠,其中符資格者兩萬多家。這一群企業,就是目前「原本在農地或非合規用地上經營,現在必須面對合法化改善計畫的一群。其中已取得特登的比例,約占納管工廠的三成左右,其餘仍處在難以合法化的困境中。迄今,真正提出用地計畫申請者與送件率甚低,原因在於:後段用地變更與合法化成本等審查標準不一致。尤其是廠房隔離綠帶/設施比例要求中,申請面積未達二公頃者,隔離綠帶或設施面積原則上不得少於申請面積的卅%;若位於農產業群聚地區,毗鄰農地一側又受限必須規劃至少一.五公尺隔離綠帶。這對本來土地就十分破碎、鄰地又不是自己所有的工廠而言,申請可謂雪上加霜,亟需正視與解決。

(作者為前政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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