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共和國 》洪三雄/今日香港,明日台灣?—戳穿鄭麗文「躺平」的愚民謊言(上)

香港政府修訂國安相關實施細則,擴大警方在國安案件中強制解鎖電子設備的權限,拒絕配合者最高面臨1年監禁。(法新社檔案照)香港政府修訂國安相關實施細則,擴大警方在國安案件中強制解鎖電子設備的權限,拒絕配合者最高面臨1年監禁。(法新社檔案照)

洪三雄/一九七〇年台大法學院學生代表會主席

2026年全球民主報告 台港中核心指標對照2026年全球民主報告 台港中核心指標對照

香港政府二〇二六年三月新立法,冠冕堂皇將「拒絕提供手機、電腦或其他電子設備的『密碼』或『解碼方式』」列為刑事犯罪,可判處一年監禁並處十萬港元(約台幣四十.五萬)罰金。

二〇二〇年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港媒與港人的自由再受壓縮。(法新社檔案照)二〇二〇年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港媒與港人的自由再受壓縮。(法新社檔案照)

香港警察、海關人員都成為國安細則的執法人員,隨時有權在機場或關口,執行此一權力。

一九九七年,香港回歸中國。中、英簽署《聯合聲明》,保證「一國兩制」。中共乃訂立《基本法》,標榜香港的資本主義、法律制度和生活方式,「維持五十年不變」。

但是,如今香港已經淪為紅色中共禁臠,往日自由世界的「東方之珠(Pearl of Orient)」已不復見!

一、二〇二六年全球民主報告

瑞典哥德堡大學「多元民主中心」(V-Dem Institute)今年三月十七日正式發佈《二〇二六年全球民主報告Democracy Report 2026》,其核心指標對照,簡表如下表:

依照V-Dem 二〇二六報告,全球各國的自由民主分類有四:

(一)自由民主Liberal Democracy

(二)選舉民主Electoral Democracy

(三)選舉威權Electoral Autocracy

(四)封閉威權Closed Autocracy

香港在評鑑中被歸類為選舉威權/接近封閉威權,已非民主政體,並脫離了亞太民主國家群。其關鍵因素在於:

(一)二〇二〇年《國安法》實施後,一則媒體與言論自由明顯受到整肅、限縮。二則政治上「反對派」的參政空間,受到極度控制與壓抑而無法正常運作。

(二)二〇二一年實施「愛國者治港」選舉制度,候選人資格必須事先通過「政治審查」,「選舉」制度乃名存實亡。「政治權力」已完全操控在中共手中。

二、中共如何假藉「立法」

控制香港?

為了嚴密管控香港,近年來中共頒佈了強烈衝擊社會、政治及個人權利的許多法令:

(一)《國安法》的實施與《細則》的修訂。

港府假藉「國安」,執法權力隨之強化、細化,幾近無限上綱。增列了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等危害國安罪;以及間諜、竊取國家機密罪行。此法還具備「域外效力」。

(二)電子設備與個人隱私強制解密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細則》增列警察及海關人員的電子設備解密權、賦予強制獲取手機等電子用品密碼的權力。同時執法機關得對網路與社交媒體逕行監控與移除。

(三)政治結構與選舉制度變革

二〇二一年起建立「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以管控參選人的政治立場,「選舉」已徒負虛名。同時擴大公職人員的效忠宣誓要求,未達標者即面臨取消資格(DQ)或禁止執業。

(四)公民社會的法治環境惡化

在法律與政治壓力下,大量工會、支聯會、民陣,媒體(如《蘋果日報》、《立場新聞》)及社運組織等紛紛解散。

國安案件統由「特首指定」的法官審理,且部份案件不設陪審團、保釋門檻極高,「司法獨立」遂形同虛表。

(五)入境檢查與跨境執法的威嚇

香港對於入境人士的背景審查轉趨嚴格,入境處得限制個人離境;發揮「長臂管轄」對於海外的異議人士發布通緝,並凍結其資產或影響其聯繫人。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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