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廣場》鞭刑無益台灣治安 又惡化國際形象

◎ 陳俊光

中國國民黨團日前提出「特定犯罪增設鞭刑」公投案,企圖鼓動民粹風潮、影響年底大選。也有民眾以為鞭刑能改善治安,但其實是無用且有害。

根據Numbeo 二〇二六年全球安全指數,台灣高居第四;十七個有鞭刑制度的國家/地區中,只有阿聯酋略優於台灣,連新加坡都遜於台灣。只論公投案提及的強制性交,阿聯酋與新加坡的發案率更遠高於台灣(分別為每十萬人口一.五件與六.六件,對比台灣僅零.二七件;且阿聯酋報案率應遠低於台灣)。足證鞭刑無益於台灣治安。

許多研究證實:體罰不會讓孩子品行變好,只會讓他學會「在更強者不在場時、以暴力對待弱者」,也往往造成家庭暴力代間傳遞。同樣的,鞭刑也不會讓罪犯改過向善,只會讓受刑人更恨社會、在公權力看不到的地方對他人更殘忍、犯下更嚴重罪行。

「對虐童者施以鞭刑」更荒謬。包括虐死剴剴的劉姓保母(有Line對話為證)、所有成人體罰孩子的理由都是「小孩不乖(其實是大人生氣)就要打」,同鞭刑一樣是「以糾正錯誤為名、實則以暴力方式宣洩憤怒」。相對的,父母在不得已時對小孩採取暫時隔離(time-out)、就像國家使用自由刑懲罰罪犯,則有最小的野蠻化效應(brutalization)、也是先進國家唯一認可的管教/刑罰方式。

此外,鞭刑違反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也違反台灣早已國內法化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又因為沒有新加坡的聯合國成員身分,台灣一旦施行鞭刑,必然會惡化國際形象、參與國際組織恐難上加難、甚至可能失去歐盟的入境免簽證待遇…這些可能的不良後果,或許藍委不在乎,但台灣人民卻必須慎重考慮。

比起無用有害的鞭刑,民間組織與本土小黨推動修法「未成年性侵案追訴期自成年起算」、並呼籲「加強支援第一線社工防治兒虐」,才是真能改善兒少福利的行動。

(作者為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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