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廣場》汛期來臨 立院應速審總預算!

◎ 劉希文

中央總預算卡關在立法院逾兩百天,依《預算法》七一八億卅八項新興計劃預算不能動支;眼下極端氣候、治水、救災、防疫需求加峻,近日苗栗已傳災情,社會不可能接受災害逼近時,政府卻陷於「有錢、有事、有預算,卻無法動支」的窘境!

立法院想出一個解套:雖總預算仍卡住,但可「先行動支」此七一八億應急!依據《預算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新興計畫須等總預算全部審完後始得動支,「但…經立法院同意者,不在此限」。於是院會決議同意動支此預算,然後請行政院執行此七一八億預算。

行政院則認為,僅有立法院議決同意,仍難以動支此預算。理由是此七一八億預算在以後立法院審預算時仍可有所刪減,屆時行政院構成「違法動支」預算,即面臨審計部追繳、監察院彈劾、甚至司法追究圖利罪,行政院無法承受;因此堅持須立法院三讀通過總預算。

藍白稱立院不審總預算有其原因︰是二〇二五年軍人加薪等法案公佈後,行政院卻沒有「依法」將此加薪編進二〇二六年總預算;於是拒絕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

被指「違法」後,行政院有做釋憲救濟。二〇二五年軍人加薪等法通過之後,行政院認為立法院增加預算違憲,於是申請釋憲與暫時處分。然而當時憲法法庭年初就被立法院癱瘓,無法運作;年底前恢復但已積案太多,至今仍難以及時審理暫時處分或做出釋憲判決。

憲政爭議應求憲法法庭解決,或以合憲手段處理,例如倒閣;然而立法院不等憲法法庭之處理,而逕行不審二〇二六年總預算,已嚴重偏離憲法第六十三條所賦予的議決預算職權。軍人薪資只佔總預算極小比例,卻卡住全部預算,導致政府無法動支新興預算救災防疫治水,人民生命財產面臨危險;這樣卡預算,顯失比例與正當性。立法院應儘快審查總預算,以利救災!

(作者為台中的大學哲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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