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廣場》徐春鶯持台灣身分 竟保有中籍領取養老金

◎ 許耿睿

近日檢方陸續釋出民眾黨前新住民委員會主委、中配徐春鶯案的起訴資料,內容顯示中方滲透已久,且有幾項值得關注。

一、據卅四頁的起訴書,第卅頁指出:上海統戰系統官員孫憲於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發簡訊給徐春鶯:「根據台的說明,只要有大陸公安部門的證明,妳應該可以任公職,希望民眾黨遵守承諾,落實立委不分區,戶籍證明由我解決。」

由此可見,徐春鶯提供給移民署的「註銷大陸戶籍證明」,是由上海統戰系統所製造提供。

二、徐春鶯在台灣每月固定領取由中國社保機構發放、約人民幣五千至六千元的養老金。

根據中方規定,取得台灣身分的中配,因戶籍已註銷,不得領取中國的養老金。而徐春鶯至今每月固定領取中國社保機構發放的養老金,足以佐證她並沒有註銷中國戶籍,她在擁有台灣身分的同時,還保有中國的國籍與戶籍,屬雙重國/戶籍人士。

所以,徐春鶯向移民署提供的「註銷大陸戶籍證明」,可能涉嫌觸犯中華民國刑法之「偽造文書」及「使公務人員刊載不實」兩罪。檢方值得著墨研議。

又,根據二〇〇四年三月一日實施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施行單一戶籍制度,不得具有雙重戶籍。不少中配因不想放棄中國的社會福利而選擇不入籍台灣。徐春鶯既持台灣身分,又保有中國戶籍以領取中國養老金,是否違悖了該條例?

建議內政部清查徐春鶯的「註銷大陸戶籍證明」是否偽造?若是偽造,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之一,對徐春鶯予以除籍處分?

(作者為臉書 TaiwanADIZ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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