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米
台北地院三月卅一日公佈京華城等案言詞辯論與宣判過程影片,讓社會看見的,不只是個案攻防,更是司法在高度政治對立下,能否守住程序秩序與法律分際的考驗。
整場法庭攻防最沉重的一幕,不是哪一方聲量較大,而是檢察官竟須當庭說明「辦案不是為了傷害任何人」。這句話之所以令人沉重,不在情緒強弱,而在它點破當前司法最深的困境:當檢方依法舉證、依程序論告,社會卻常先以政治立場替案件定性,甚至把正常訴訟行為扭成政治追殺。若連依法行使職權都必須先為動機辯白,受損的就不只是檢方形象,而是社會對法治最基本的信任。
真正值得警惕的,因此不只是單一案件誰輸誰贏,而是法庭還能不能維持法庭應有的樣子。卷證尚未釐清,輿論先貼標籤;程序尚未走完,陣營先忙著選邊。久而久之,證據失去重量,論理失去位置,程序正義也在聲量競逐中被一層層擠壓。當政治語言不斷吞沒法律語言,最後被掏空的,不會只是個別案件的是非,而是整套司法制度的公信力。
民主社會當然可以監督檢察權,檢方的主張也必須接受最嚴格檢驗;但監督若離開證據、程序與法律,只剩立場動員與情緒宣洩,司法就會在政治壓力下失去判準。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從來不是讓有權勢者免於追訴,而是任何人站上法庭,都只能接受同一把尺的檢驗。守住政治與法律的界線,守住法庭的程序理性,社會才守得住那條不因身分、聲量與權勢而改變的法治底線。
(作者是退休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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