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廣場》期盼3位大法官 重返憲法審查團隊

◎ 薛廣澤

憲法法庭近日做出「一一五年憲判字第三號判決」,認為《少年事件處理法》禁止再行移送的規定違憲,卻引來一直拒參與評議的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等三位大法官獨立提出不同意法律意見書。三人除重申五名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不合法、判決無效外,更指本案應裁定不受理,移轉管轄制度是立法政策問題,憲法審查不應介入。憲法審查應否介入立法政策問題,本文暫不討論,筆者好奇的是三位大法官以憲法法庭的組成不合法、判決無效,卻又提出不同法律意見書的態度。三位大法官表示基於憲法忠誠義務,堅守大法官職責,未參與評議及作成判決,仍提意見書意在表明不同法律見解,以盡言責,並留存歷史紀錄。

我國法律學者、中研院院士王澤鑑說:「憲法法庭是台灣民主憲政的體現,實踐社會整體法律制度及價值,建立憲法根基,相信大法官會以智慧來做出合乎法律進步、帶領台灣向前發展所需要的解釋。」法諺云:「有社會斯有法」,法律乃為社會上的人而存在,法官亦是為人民服務。因此,確保裁判過程及判決趨於客觀,使法律對於正義的要求能加以實現,進而形成整體社會對於法律的信賴,乃屬挽回司法信賴感的當務之急。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史上第二位女性大法官金斯伯格說:「憲法固然重要,但民眾如果不渴求民主和自由,則憲法毫無意義。」又說:「為你在乎的事情而戰,但要用一種會引領別人一起加入的方式來做。」

筆者誠心盼望三位大法官「基於憲法忠誠義務,堅守大法官職責」,重回憲法審查的行列,呼應美國前聯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馬歇爾所說:「我們不能須臾或忘:我們正明白昭示者,乃是一部憲法。」表達對大法官們憲法審查時應具備的戰戰兢兢的態度。

(作者為高中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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