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廣場》把證交稅當紅包 財政紀律先破功

◎ 再米

普發現金一萬元發放尚未完全結束,立法院又傳出再發一次的聲音。藍營立委近來在財委會以台股成交量推算證交稅,彷彿只要市場熱絡,政府就能再端出現金紅包。問題不在公式算得多快,而在於把最易受景氣與資金流向波動影響的稅目,直接當成常態性支出的財源。

事實恰好相反。二〇二四年全國稅收高於預算五二八三億元,二〇二五年即使加計遞延入帳,全年稅收仍較預算短徵一四三億元。前一年超徵、後一年短徵,已足以說明景氣高點不是財政常態,證交稅更不是可年年複製的現金來源。這類稅收高度依賴成交量、市場情緒與國際局勢,本質上就不適合作為固定回饋或普發現金的依據。

更關鍵的是,稅收高於預算,不等於國家財政已有可恣意運用的餘裕。主計長陳淑姿已表明,普發現金有其特殊背景,不宜法制化;財政部長莊翠雲也提醒,若把超徵或高於預算視為固定發現金門檻,並非健全財政之道。依財政紀律法精神,重大歲出增加本就應先說明財源,不能讓選舉盤算凌駕預算原則。把股市繁榮誤當永久財源,等於讓公共支出跟著盤勢起伏,也讓財政治理失去穩定性。

真正該守住的,不是一時掌聲,而是國家支出的排序邏輯。無論是還債、補強社福、國安投資,或支持產業轉型,都需要穩定且可預期的財源。把一次性的市場榮景轉化為例行性的政策承諾,只會讓公共財政愈來愈短線,讓治理愈來愈服從政治討好。特例可以存在,但不能被包裝成慣例。

(作者為退休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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