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田豐文
柯文哲涉入京華城與政治獻金等案涉嫌貪汙、收賄圖利等四項罪名均成立,合併被判處十七年徒刑。民眾黨主席黃國昌說難以置信,藍白陣營也為柯打抱不平,甚至認為是執政黨政治追殺。
柯案經檢方偵查、起訴及北院審理,期間更被收押一年始重金交保,最後作出有罪判決,顯係因犯罪事證明確,不得不祭出嚴懲。況檢方起訴求刑廿八年,法院判處十七年有期徒刑,量刑尚屬適當,並無過重之情形。
筆者認為,柯案明顯就是重大司法刑事案件,若再硬拗政治迫害或追殺,只會自取其辱,讓民眾更加痛恨。因此,與其耍嘴皮,講一些有的沒的,不如好好面對司法,提出有利的證據反駁,取信於法院。
柯文哲及檢方不服一審判決均可提起上訴,由二審法院三名法官組成合議庭審判。若對於二審判決不服,則可上訴最高法院由五位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前後超過十餘位法官及檢察官參與,這是法律規定的救濟程序。因此,不論柯文哲、藍白陣營、挺藍白的媒體或名嘴,都應依法論法、就事論事,讓司法案件回歸審判,才是最正確的做法。
(作者為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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