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廣場》國民黨核能論述的斷裂與失憶

◎ 張淨依

中國國民黨近日砲轟賴政府核能政策「髮夾彎」,甚至自詡為長期主張核電的理性力量。然而,若將時間軸稍作回溯,即可清楚看見其核能論述充滿選擇性記憶與立場飄移!

二〇一五年,朱立倫明確表示非核家園為既定方向,核一、核二與核三不應延役;二〇二一年,台中市長盧秀燕亦反對新增核電機組進入台中。這些具體表態,直接影響當時政策走向。若今日國民黨反過來以「穩定供電」為由全面擁抱核電,卻未對過往立場提出合理轉折與說明,則不啻是否定既有政策基礎,形成論述上的自我矛盾。

更諷刺的是,當賴總統提出核二、核三重啟評估時,新北核電廠選區的國民黨議員隨即表態「應先提出核廢處置方案」。此一主張正指出核能政策的核心問題:核廢料最終處置尚無解方。然而,國民黨中央卻同時以政治語言推動重啟論述,形成「中央高喊支持、地方強調風險」的結構性分裂。這不僅是立場不一致,更是責任分配的刻意迴避。

從法律面觀察,核電是否重啟,從來不是政黨攻防可以決定,而須嚴格依循《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之程序,完成台電自主安檢、提出再運轉計畫,並經核安會審查通過。此一制度設計的目的,在於將高度風險的能源決策,從政治口號中抽離,回歸專業審查與法治規範。然而,國民黨將其簡化為「政策轉彎」的政治標籤,實際上是對法定程序的忽視。

因此,國民黨當前的核能論述,實質呈現三重斷裂:其一,對過去立場的選擇性失憶;其二,對地方風險的切割與外部化;其三,對法治程序的輕忽。在此基礎上所發動的政治攻勢,終究難以構成一套一致且可行的能源政策。

能源轉型本質上係高度專業且攸關世代正義的公共決策。任何政策調整,只要依循法定程序,並建立於「核安無虞、核廢有解、社會共識」三項基準之上,即具制度正當性。反觀國民黨,在論述前後失序且欠缺具體解方的情況下,仍以「髮夾彎」作為政治攻擊工具,不僅無助於公共理性對話,更凸顯其相關主張難以通過法治與風險治理的基本檢驗,也難以構成負責任的公共政策論述!

(作者為法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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