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廣場》從貪腐到潛逃 當電子監控制度出現破口…

◎ 陳琪

中油前高階主管徐漢在判決前夕破壞電子腳鐐棄保潛逃,震驚社會。從辦公室查獲大筆不明現金,到成為首位破壞電子監控設備潛逃的案例,此起事件早已不只是個人道德失守的問題,而是直接衝擊司法制度公信力的警訊。當一名高度受矚目的被告,仍能在嚴密監控下脫逃,民眾自會質疑:制度究竟出了什麼問題?

電子監控本應是介於羈押與交保之間的重要替代措施,其核心在於降低羈押必要、同時確保不逃亡。但這次事件顯示,現行電子腳鐐制度在防破壞、防脫逃與即時反應上仍存在漏洞。

交保制度也面臨重新檢視的必要。對於涉及重大貪腐、資金規模龐大且具逃亡能力的被告,是否仍適合以金錢擔保作為主要約束手段,值得討論。當保釋金額對高資產者不具實質嚇阻效果時,棄保潛逃反而成為一種可計算的風險,而非不可承受的代價。

這起事件對社會觀感的傷害不容忽視。司法制度最重要的基礎在於信任,一旦民眾認為有權有勢者較易規避法律,將削弱法治正當性。尤在貪腐案件中,若最終連人都無法到庭受審,對於公平正義的打擊更為嚴重。應全面檢討電子監控設備的技術標準與應變機制,並對高風險被告應建立更嚴格的分級管理制度。

此外,也應重新檢視交保與羈押的判斷標準,將逃亡風險、資產能力與案件重大性納入更具體的評估指標,而非僅依形式條件判斷。唯有讓制度回歸風險導向,才能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法治的關鍵不在於制度是否存在,而在於制度是否真正有效。當科技監控與法律設計出現落差,漏洞就會被利用。與其將焦點停留在個案的戲劇性,不如正視制度缺口,讓每一個環節都更嚴謹。因為真正需要被修補的,從來不只是腳鐐,而是整個信任的基礎。

這起潛逃事件也凸顯跨機關協調機制的不足。電子監控若未與警政、移民與邊境管制系統即時整合,就容易出現「發現異常卻來不及攔截」的情況。未來應建立跨部門即時聯防機制,一旦監控異常,能在最短時間內啟動追蹤與通報,甚至同步限制交通與出境動線,提升整體防逃效能。

同時,也應思考責任機制的強化。當監控設備被破壞或逃亡成功,相關審查、監督與執行環節是否應進行責任檢討,將直接影響制度是否能持續改進。唯有建立「可追責」的制度文化,才能避免漏洞反覆出現。

這起事件也提醒社會重新思考一個核心問題:在高風險犯罪案件中,便利與安全應如何取捨。電子監控的初衷是減少羈押對人權的侵害,但前提是能有效控制風險。當風險控管不足時,制度反而會侵蝕公平正義。因此,未來改革的方向,不是單純擴大或縮小羈押,而是建立更精準的風險分級與對應措施,讓每一種選擇都有相應的安全保障。

(作者從事自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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