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廣場》藍白是「聯合治理」? 還是位子分配?

◎ 再米

三月十八日,國民黨與民眾黨公布二〇二六年聯合治理暨地方選舉合作協議,新北、嘉義、宜蘭等地隨即展開整合。表面上看,這比二〇二三年那場破局的藍白合作更像制度化安排;但仔細看內容,提名方式、民調整合、聯合輔選都寫得相當細,真正攸關治理成敗的選後責任,卻仍停留在原則性文字。這正是整份協議最讓人不安之處。

二〇二三年藍白談判不只是合作失敗,而是整個過程幾乎都圍繞在誰讓幾分、誰當正副,政治想像從頭到尾都被位子分配綁住。社會記得的,不是政策如何磨合,而是權位如何計算。如今若再以「聯合治理」為名重啟合作,最先說清楚的就不該是誰能出線,而是選後由誰決策、誰執行、誰負政治責任。

聯合治理從來不是把兩黨人馬排進同一張名單就算完成。共同政策由誰主導,副市長與局處首長如何產生,重大爭議由誰裁決,政見跳票由誰向社會說明,這些才是治理結構的核心。若協議只把選舉整合寫成細則,把治理責任寫成口號,那麼所謂合作治理,終究只是把選前算計延伸到選後而已。

更現實的是,藍白在二〇二四年國會改選後,兩黨聯手早已左右議程。合作已發生,社會自然要追問:這種合作究竟會不會形成共同承擔,還是只在利益一致時聯手,出事時各自切割?若答案始終含糊,所謂聯合治理就不是責任政治,而是更精緻的分配政治。

民主政治可以結盟,但責任不能拆帳。藍白若真要讓社會相信這不是二〇二三年的翻版,就該先把權責邊界講明白。人民要看的,從來不是位子怎麼分,而是出了問題,誰有肩膀負責。

(作者為退休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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