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葉昱呈
台灣俗諺:「毋捌字閣兼無衛生(不識字又沒有衛生)」,用以形容能力與品格雙雙失守之人。對照當前立法院的種種亂象,尤以李貞秀之表現,幾乎成為此諺語最具體的註腳。
所謂「共識」,係指經過討論與辯證後所形成的共同認知,其前提在於程序正當與充分溝通。然而,立法院尚未開會審議提案,何來「共識」?李貞秀於院會提案登記時,竟將「共四案」寫成「共識案」。若僅屬偶發筆誤,尚可一笑置之;然觀察其對議事程序的整體陌生,且當場仍需他人提醒,顯已非單純疏失,而是反映出基本能力之不足。不僅暴露其民主素養之薄弱,更顯示其對代議制度運作邏輯的生疏。
在此次內政部長拒絕李貞秀質詢事件中,民眾黨不思自我檢討,反以政治操作提出多項譴責案,將矛頭指向依法主持議事之官員與召委。此舉不僅模糊焦點,更呈現明顯的自我矛盾:一方面高舉程序正義之名,另一方面卻容許連基本議事規範都未掌握者擔任提案代表。此種選擇性標準,無異以政治立場凌駕制度原則,進一步削弱國會運作的正當性基礎。
尤有甚者,立法院寶貴的議事時間,竟耗費於此類欠缺公共利益基礎的譴責提案,而重大法案如總預算、軍購案審查卻遭延宕。如此本末倒置,不僅反映政黨運作的失衡,更將形成錯誤示範,導致國會專業門檻持續下修,最終侵蝕整體問政品質與制度信賴。
從法理觀之,立法委員行使職權,應受比例原則與誠信原則之拘束。當能力不足卻仍行使高度公共權力,實質上即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不成比例之損害。制度的正當性,建立於能力與責任的對等;一旦兩者失衡,民主運作勢必流於空轉。
李貞秀爭議,已不只是一紙「共識案」笑話,而是對國會專業門檻與民主品質的嚴肅警訊。若藍白仍護航包庇,無異於持續侵蝕制度信任。最終真正形成的「社會共識」,恐是對其專業能力不足的普遍「認證」,及對國會品質下滑的憤怒!
(作者為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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