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永昌
澳洲資深廣告人切爾戈(Alexander Csergo)涉嫌協助中共情報機構蒐集情報,雪梨地方法院陪審團上週裁定「恣意從事外國干預罪」罪名成立,面臨最高十五年有期徒刑,由於他是土生土長的澳洲人,加上定罪首例,特別引人矚目。
專長行銷數據分析的切爾戈,從擔任大型跨國廣告公司專案總監開始為大型集團客戶規劃中國市場行銷計畫,到後來獨立門戶成立自己的諮詢顧問公司,移居上海長達廿年以上。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中共國家安全部情報人員透過人力網站以智庫名義跟他接觸,佯稱客戶係中國國營企業,但是提出議題清單多為鋰礦開採、澳美日印四方安全對話(Quad)以及澳英美三方安全夥伴關係(AUKUS)核子潛艦協議等敏感議題,雙方透過微信密集通話多達兩千八百則,交付報告地點多為空無一人餐廳或咖啡館,切爾戈收取一千到六千美元不等現金報酬,在在證明絕非一般商業委託案。
切爾戈二〇二三年三月返澳時被捕,其律師以「機密認定」作為辯護重點,強調他交付報告內容多抄襲複製自網路公開資訊,胡亂拼湊不具價值情報,也從未洩露澳洲國家機密或敏感資訊,絲毫未損害國家利益,更從頭到尾只想從中共情報機構騙錢而已,根本欠缺刺探國安機密的能力或人脈。舉例來說,切爾戈在報告中捏造前總理陸克文訪談紀錄,事實上他與陸克文素未謀面。一位專家也向陪審團作證,切爾戈撰寫的鋰礦報告更是胡說八道。切爾戈接受警訊時也坦承,一開始就懷疑對方間諜身分,但是武漢肺炎隔離封鎖期間失去所有經濟來源,不得已才會與對方合作,大打悲情牌企圖逃避法律制裁。
不過,陪審團並不接受,認定切爾戈所作所為客觀上就是協力中共情報機關活動,即便提供公開資料,無論是否造成危害後果,並不影響間諜罪認定。
回頭看看台灣共諜案立法與判決,多聚焦犯罪者意圖與身分等構成要件,最終陷入難以證明實際損害,乃至於卡在機密程度認定,留下難辦、輕判印象。澳洲從行為犯層面,強化國安法制架構,且不以結果發生為必要條件,因此定罪共諜廣告人,非常具有參考價值。
(作者為台灣好德公益文化協會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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