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進國
根據媒體報導,二二〇二至二〇二五年間,全台六都罰單收入持續增加,其中以桃園增幅最大,約廿六億元,新北卅六.五億,台北卅一億,台中卅.五億,台南十七.五億,高雄廿三.五億,台灣交通罰單每年總額突破三百億元。同時,由於罰單收入現行分配為七十五%歸地方政府、廿四%歸裁罰單位、一%歸國庫。「不當」的制度設計,讓地方對改善道路、標線與路口設計缺乏積極性,更把用路人當成會下蛋的金雞母。
若以全台二千三百萬人計算,平均每人一年約負擔一千三百元罰單費用。如此龐大金額,難道代表台灣人特別愛違規嗎?恐怕未必。以筆者三十多年開車經驗來看,多數用路人並非故意違規,常是道路環境讓人防不勝防。即使平時小心守法,每年收到幾張罰單並不少見,更何況是經驗不足、四處奔波的年輕駕駛。
問題往往不只在人,也在道路設計。例如,車輛行經路口後,內線突然變成左轉專用道,駕駛若來不及切出,只能被迫左轉繞路,否則就可能吃上罰單。又如汽機車在同向雙車道遇前方臨停車輛,短暫跨線閃避後回到原車道,也常被檢舉,或遭科技執法認定為未依車道行駛。機車更常因閃避大車或路邊暫停車輛而瞬間跨線,來不及打方向燈就被開罰。這些情況都顯示,不少裁罰其實源自不合理的道路情境。
因此,筆者建請中央交通主管機關應朝四方向檢討,第一,抓大放小,嚴辦酒駕、毒駕、無照、危險駕駛、變造車牌、噪音車與並排停車。第二,輕微且未危及安全者,以勸導優先。第三,全面改善不合理標線、路口與速限設定。第四,檢討民眾檢舉制度,避免惡意檢舉浮濫。最後,更應檢討交通罰單被編列為地方預算來源問題。開罰單並非企業營利活動,不應像營業收入必須年年設定成長,否則難免讓人質疑政府是否期待民眾持續違規。
當地方政府編列罰單收入預算,執法壓力自然會轉嫁到基層警力與各種科技執法手段上,讓用路人彷彿陷入密集的裁罰網絡。中央政府有責任對此進行制度檢討與修正,使交通執法回到維護安全與秩序的本質。
(作者是科技公司營業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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