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蔡雅瀅
二〇一一年三月發生的福島核災,迄今已滿十五週年。當時避難的十六萬多人中,迄今仍有二萬多人無法返回遭輻射污染的家園。損害賠償總額累積高達十一兆六千七百多億日圓,仍在持續增加中,輻射廢水排放問題,亦引起鄰近國家抗議。
福島核災前,福島電廠半徑卅公里範圍,常住人口約十七萬人。相同距離範圍,台灣核二廠周邊約有五九八萬人口,約為福島電廠周邊人口的卅五倍多。萬一發生核災,根本難以安全撤離、安置如此大量人口。
福島核災後,敦賀核電廠因反應爐下方存在活動斷層,長期處於實質停機,並在二〇二四年被判定不符標準,無法重啟。而台灣核三廠同樣有恆春活動斷層通過問題,且過去安裝地震儀時,曾挖到易燃沼氣;核二廠鄰近山腳活動斷層及大屯火山群,且下方有岩漿庫,建廠階段核島區曾挖到硫磺湧泉。地質條件顯然不適合核電。
二〇〇二年制定的環境基本法第廿三條明定「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歷經廿多年,好不容易在二〇二五年五月,核三廠二號機四十年運轉執照期滿時實現。
核二、三廠地質條件惡劣且運轉期間均曾發生許多事故,去年重啟核三公投亦未通過,政府卻仍打算提出核二、三再運轉計劃,實令人失望。盼政府記取福島核災教訓,守護非核台灣,勿讓國人經歷福島災民相同的傷痛。
(作者是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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