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哲瑋
立法院新會期開議在即,民眾黨立院黨團日前宣布,將提案修正《戒嚴法》,要求總統發布戒嚴後的追認時間從現行一個月縮短至廿四小時,否則失其效力。這項看似「強化監督」的舉動,實質上卻可能在戰時使台灣政府陷入權力真空,失去對抗外侮的法律工具。
針對此舉,立委沈伯洋指出,藍白立委就任後的第一波聯手修法,便是將「緊急命令追認改為記名投票」,政府發布緊急命令通常是在國家存亡之際,將原有的「無記名投票」改為「記名」,等於要求在戰爭初期,敵方自動擁有一份精確的「脅迫名單」,立委將直接面對自身生命與家人的恐懼,進而不敢投下追認票,達到「不戰而降」的效果。
加上「廿四小時內完成追認」的修法,惡意便更加明顯,這代表當戰爭爆發,全體立委必須在極短的一天內完成集結與表決,只要廿四小時內湊不齊法定人數,或有部分立委刻意杯葛拖延,政府發布的緊急狀態將直接失效。假如修法成功,效果將如沈伯洋所言,將讓「國家防衛機制」在戰時自動瓦解。
放眼國際民主國家,緊急權的追認時限皆有緩衝設計:日本首相發布緊急事態後,需在廿天內獲得國會同意;法國憲法規定,戒嚴若超過十二天需經國會授權,且若國會被解散,時限將自動順延。相比之下,台灣現行《憲法增修條文》針對重大變故的「緊急命令」,尚且給予十天的追認緩衝期,已屬國際較短時限。
若民眾黨強行將戰爭狀態下的戒嚴追認縮短至廿四小時,敵方只需在突擊的同時,破壞電力、通訊或封鎖交通樞紐,全國立委便極難安全集結至立法院。屆時國家的行政緊急權就形同虛設。民眾黨若真要效法先進法治,理應參考德國《基本法》之規定:若國會無法集結時,有縮小版的「聯合委員會」代行職責。然民眾黨提案僅強調「限時失效」,卻無視戰時運行的配套,顯露其瓦解政府體制的企圖。
筆者納悶,民眾黨將一位不願放棄中國籍者送入國會,代表她需遵守中國《國家情報法》,協助中共滲透、配合情報工作;另外,又提出削弱戰時防衛能力的法案,恰好與中共「以民主瓦解民主」的方針如此契合,台灣人真的要醒醒,有那麼難理解其中的國安惡意嗎?
(作者為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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