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余夢蝶
立法院藍白陣營在上會期最後一天倉促三讀通過《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案,對外宣稱是為中天新聞台「解套」,實際上卻在條文設計上自打嘴巴,不僅未能解套,反而製造出更嚴重的法治矛盾。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依法認定「中天案不適用新法」,並非政治操作,而是忠實反映藍白自行修法後所留下的荒謬結果。
關鍵在於,藍營最初提出的草案中,白紙黑字明載「效力溯及既往,適用於行政爭訟中案件」,這才是真正對準中天量身打造的條款。然而在三讀前夕,藍白卻臨時拋出再修正動議,整段條文遭到抽換,最後通過的版本刻意迴避「溯及既往」,改以「行政爭訟程序終結前,得依原執照繼續原頻道行使權力」作為替代。乍看之下似乎在保障權益,實則法理基礎斷裂,前後自相矛盾。
問題其實非常明確。中天的衛星廣播執照早在二〇二〇年即遭撤銷,行政處分已經完成並發生效力。此次修法既未明定「訴訟期間視為持有執照」,也未賦予任何回復或暫時恢復效力,卻同時宣稱可「依原執照」行使頻道權力,形同在既有法律體系中憑空創造出一種「沒有執照,卻被允許使用頻道」的制度矛盾。《衛廣法》第六條明文規定,未取得執照不得營運,藍白版本的新法卻讓中天陷入「法律上不能營運,政治上卻被宣稱可用頻道」的進退失據。
修法結果,不僅未能替中天解套,反而完整暴露藍白對法治運作的輕率與混亂。法律從來不是政治口號,更不該成為臨場即興的權宜工具。當立法院連自己通過的條文都無法自圓其說,受傷的絕不只是單一媒體,而是整個制度的可信度,以及民主社會賴以維繫的法治信任。
(作者是法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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