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廣場》歷史如果會說話,救國團敢說自己合法?

◎ 黃秀錦

國民黨立委們說救國團是「依法成立」,怎麼可能?它的成立就是濃濃的特權和政治意味。民國四十一年成立時,完整名稱是「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當時蔣介石決定成立青年組織,以宣導反共抗俄及加強青年軍事訓練為目的。出發點當然是贛南時期,蔣經國在赤珠嶺成立「三民主義青年團幹部訓練班」時為人稱道的表現。

蔣總統一聲令下,在國防部和政院相關部門積極協助下快速成立,並任命蔣經國為首任主任,救國團成為黨國體制的輔助機構。蔣經國喜歡和青年人互動,這下又有機會擔任青年導師,開始動員青年學生,加強三民主義統一中國的思想教育。

當時救國團隸屬國防部總政治部,蔣經國當時是總政治部主任。說穿了這是培養蔣經國接班的起手式之一。國防部負責經費外,也透過「代領轉發」,接受教育部、救災總會補助,然後也無償或低價使用公有土地興建活動據點,合不合法?蔣總統說了算。

後來經費不足,又將腦筋動到省政府,不料,當時省主席吳國楨拒撥經費,還說救國團是模仿「共青團」的非法組織,應該將它撤銷(見吳國楨傳)。這下吳得罪蔣氏父子,親美派的他顯然是蔣經國接班的絆腳石,他鬥不過,只能下台避走美國。

一九六九年蔣經國接行政院副院長,救國團解除與國防部的隸屬關係,改由行政院督導,轉型為社會運動機構。一九八八年蔣經國病逝於七海官邸,隔年救國團才向台北地方法院登記為「社團法人」公益社團,當時的主任李鍾桂也開始推動「去反共」化。國民黨熱衷於兩岸交流,到了二千年,經團員大會臨時會決議,將原名「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拿掉「反共」二字,成為現在不反共的「中國青年救國團」。

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成立的目的性很強,沒有反共,救國團就沒有存在的價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其為國民黨之附隨組織,應歸還黨產給國家,也經法院認定,但國民黨和民眾黨立委竟要將「黨產」歸還國民黨。

最令人矚目的是北市劍潭青年活動中心,二〇一六年,柯文哲主政時期的台北市政府與救國團簽訂契約,約定給予八年緩衝期。八年到了,救國團應於二〇二四年底將劍潭青年活動中心歸還給北市府。但期限已過一年又一個月,救國團雖移轉了建物登記,但拒絕點交、搬遷。蔣萬安市長也就任由他們耍賴。

劍潭活動中心目標那麼大,到底要不要進去辦活動,要不要進去住宿,費用還是繳給國民黨嗎?這樣的社會觀感其實很差,蔣市長不該再當「蔣不聽」。

(作者是政治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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