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廣場》惡法闖關後 行政權更應捍衛憲政底線!

◎ 余夢蝶

藍白陣營在完全未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的情況下,卻接連於立法院三讀通過《衛星廣播電視法》、《不當黨產處理條例》及《立法院組織法》等高度爭議修正案。這已非單一政策歧見所能概括,而是一場結構性的憲政倒退,正逐步侵蝕台灣民主制度的根基。

從法律結構觀察,三項修法皆呈現高度的「個案導向」與「既判力破壞」特徵。《衛廣法》修正實質鬆動黨政軍退出媒體的核心原則,使原本不符換照要件者,得以藉由訴訟程序拖延監理,持續占用稀缺且具高度公共性的廣電頻道資源,對新聞自由與媒體獨立構成實質侵害;《黨產條例》修正則更為嚴重,公然逆轉司法院釋字第七九三號已確認合憲的制度設計,為特定附隨組織量身打造解套條款,讓已進入司法程序、甚至部分確定的國產返還案件,面臨遭立法「翻案」的荒謬風險。

至於《立法院組織法》修正,將公費助理薪資與相關支出重新定性為「立委補助費用」,不僅與最高法院既有實務見解明顯牴觸,更可能在刑法適用上製造制度性破口,使「冒領」、「虛報人頭」等行為游離於既有貪污制裁體系之外。這樣的修法,並非制度精進,而是對法治根基的系統性拆解。

面對這一連串倒退立法,行政權若僅止於「表達遺憾」,無異於自我放棄其憲政責任。依憲法與權力分立原理,行政院本即負有維護憲法秩序、基本權利與轉型正義的積極義務。對於明顯違反比例原則、侵害公共財產、破壞司法判決穩定性的不公不義法案,在惡法既成的情況下,行政院長選擇「不副署」,不僅有法律依據,更是對憲政秩序的必要回應。

事實上,憲法增修條文早已設計明確的民主解方。倘若立法院認定行政院長未副署屬於違憲或失職,自可依法提出不信任案,交由最新民意作出裁決。若一方面拒絕行使憲政機制,另一方面卻要求行政院為問題法案背書,這樣的作為,才是真正背離憲政精神。

當立法權選擇為特定政黨、特定個案開啟制度後門,行政權若再選擇沉默,憲法便只剩下形式存在。此刻的不副署,不是挑戰國會,而是行政權履行其最低限度憲政責任的必要行動。

(作者為法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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