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廣場》「中配立委」爭議 國籍法是法治底線

◎ 袁冰凝

民眾黨二月將遞補不分區立委,其中出身中國湖南的李貞秀,勢將成為我國首位「中配立委」。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要求內政部針對中配從政的國籍放棄,提出具體操作SOP,並指控民進黨「逼死人民」。然而,撇開政治語言,要面對的是一個再清楚不過的法律事實:截至目前,主管機關尚未收到李貞秀放棄中國國籍的任何證明。

這不是政治口水,而是《國籍法》第廿條的明文規定。凡擔任立委者,依法必須放棄中華民國以外的國籍,並給予一年完成期限,已屬高度寬容。此一規範自二〇〇〇年修法施行以來,適用於所有雙重國籍者,從未因國別、族群或政黨立場而有所不同。若因個案而要求另訂SOP或彈性處理,等同宣告國籍規範可被政治壓力改寫,法治的可預期性也將隨之動搖。

歷史經驗早已證明,放棄外國國籍並非抽象要求。前立委李慶安即因持有美國國籍而被依法解除職務;亦有多名公職人員,在就任前完成美國、加拿大、澳洲等國籍的正式退籍程序,取得文件後才得合法任職。法律標準一向清楚,執行亦有前例,並不存在「只針對特定身分」的問題。

爭議真正的癥結,在於中國法律的特殊性。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九條,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但在實務上,退籍是否核准,卻保留高度政治裁量。即便存在申請管道,結果仍非申請人可單方面掌控。正因如此,當一名中國出生者選擇參政台灣公職,這項不確定風險,本就內含於其政治選擇之中,而非事後才被外力製造的困境。

更重要的是,這類限制並非只存在於中國。阿根廷、厄瓜多、烏拉圭、摩洛哥等國,同樣不允許國民主動放棄國籍。若同時具有上述國籍與中華民國國籍者,依法亦無法在台就任民代。這正說明,爭議核心從來不是「中配身分」,而是是否符合民主國家對公職人員所設定的憲政資格。

立委身處國家權力核心,參與國防、外交、兩岸與國安法案審議。要求其僅具單一國籍,並非歧視,而是最低限度的忠誠要求。國籍不是行政細節,更不是可以用SOP模糊帶過的技術問題,而是一項不可迴避的法律與政治表態。

(作者為法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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