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永昌
南韓國防情報司令部前情報組長遭中國滲透收買,南韓最高法院三審定讞,重判有期徒刑廿年,追繳犯罪所得一億六千萬韓元(台幣約三百五十萬),同時併科高額罰金十億韓元(台幣約兩千一百六十萬)。
與台灣類似國安案件往往被批評寬貸輕判相比,南韓法院鐵腕嚴懲重判頗具參考性,只是南韓輿論仍不滿意,強調判國罪行決不能姑息養奸,網路社群平台浮現施加極刑主張。
前情報組長由軍職轉任文職,任職南韓國防情報司令部超過廿年時間,在一次前往中國訪問時,遭到中方情報機構人員策反吸收,從二〇二二年起陸續洩露特工人員名單、情報司令部組織編制以及作戰計畫等機密多達卅份。案發後,南韓軍方緊急要求海外潛伏情報人員即刻返回,對海外情報佈建產生無可彌補傷害。
判決書寫道:被告長時間在國防情報司令部任職,心知肚明地下情報人員名單一旦外洩,即對這些人生命安全構成莫大威脅。為金錢報酬出賣同僚生命,係一、二審皆重判廿年的關鍵所在。
考慮北京當局很可能與北韓金正恩政權分享情報,本案徹底暴露南韓現行國安法制之不足。南韓軍方提議修法擴大間諜罪認定,納入「代表外國及其類似組織」。
根據南韓現行《間諜法》與《刑法》,從事間諜活動與洩露軍事機密適用範圍限於「敵國」,實際上僅適用於「北韓」,「中國」間諜行為形同無法可管的國安漏洞。無論中國人在南韓從事任何機密情報蒐集活動,都不能以《間諜法》追訴,過去七十幾年來從未更動落伍法律嚴重脫離現實。
舉例來說,兩名中國高中生多次持觀光簽證入境南韓,大量拍攝軍事設施照片,其中包括最敏感韓美聯合部隊基地,顯然鎖定駐韓美軍為拍攝重點。但是依照現行法律,南韓檢方只能用未與「敵國」串謀「一般利敵罪」起訴。
擴大間諜罪適用範圍確保國家安全,不分黨派沒有顏色。過去一年多來南韓政壇騷動不斷,朝野政黨角色又互換異位,國會修法進度延宕卡關。隨著此一指標性共諜案三審定讞,再次提醒國安漏洞大開荒唐離譜現況,冷漠拖延修法的南韓總統李在明政府,勢必面對更大政治壓力,無法繼續對中國「說謝謝就好了!」。
(作者為台灣好德文化公益協會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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