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廣場》誰能問責總統?彈劾程序的憲政定位

◎ 郭健國

先講結論,賴清德總統不出席所謂「彈劾案審查」,不是藐視立法院,而是守住憲政分際。把守憲說成藐視,才是對民主的誤讀。

總統府在先前的回函中指出,依憲法法庭判決意旨,立法院無直接向總統問責之權,亦不得課予憲法所無之義務,因此不予列席。這不是「逃避」,而是「把程序放回憲法」。當政治熱度高到要把國會變成直播審判場,反而更需要有人踩煞車。

更重要的是,憲法早就把「彈劾總統」設計成高度嚴肅、極高門檻的程序:立法院提出後,依法移送憲法法庭審理。換言之,立院是「提案者」,憲法法庭是「審理者」,而不是在立院臨時搭起一個「類法庭」去對總統做質詢秀。憲政不是讓任何一方因為手握席次,就能改寫權力邊界。

有人會說,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對彈劾案審查有所規定,全院委員會也得「審查彈劾案」。但法律的位階與憲法不同:內規與法律可以設計程序,卻不能把「憲法沒有交付的權力」硬塞進來。當制度被政治化,最先被犧牲的不是某位總統,而是整個國家的治理穩定:今天可以用「問責」之名逼總統到場,明天就可能用同一套邏輯逼任何憲法機關屈從於政治攻防。

民主的強,不在於誰的聲量最大,而在於誰願意被規則約束。國會要監督政府,工具很多:預算審查、聽證與調查權的合憲運用、質詢行政院長與部會首長、政策責任追究與法案品質把關。若真要走到彈劾這一步,就該把證據、法理與責任鏈條做扎實,走憲法設計的路,讓審理回到憲法法庭,而不是把國家憲政秩序當舞台道具。

「自己國家自己愛」不是喊口號,而是把憲法當作大家共同的底線:不讓政治把規則撕裂、不讓民主被情緒綁架。今天我們聲援的,不只是賴總統是否出席,而是台灣的憲政秩序能不能撐過每一次政治風暴:撐得住,國家才走得遠。

(作者是立法院國會助理工會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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