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文儀
台灣政治的沉疴,往往不在於缺乏立場,而在於立場一旦定錨,便陷入僵化的對抗。在野陣營標榜反台獨,與中共步調高度一致;美方則堅守維持現狀,反對片面改變。民進黨雖以《台灣前途決議文》轉化了實質路線,但在意識形態層次,仍難脫台獨的標籤。在此地緣政治的夾縫中,任何涉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修法,皆如履薄冰,這不僅是法理的論辯,更是政治韌性的考驗。
修法若僅為了宣示理想,卻罔顧國際現實與社會耐受度,那不叫改革,而是「兒戲」。涉及兩岸定位的法律,字裡行間皆是政治訊號。一個名詞的更迭、一段前提的微調,都足以牽動美、中、台三方的敏感神經。這並非是非對錯的爭辯,而是政治現實的權衡。
筆者給民進黨的建議,不如將名稱改為《臺灣與唐山人民關係條例》,初衷並非真要以此立案,而是一種帶有諷刺意味的提醒。所謂「唐山過台灣」,承載的是歷史、地理與血緣的交織;一句「有唐山公,無唐山媽」,精準勾勒出兩岸之間那種既非純粹國內、亦非單純國際的歷史糾纏。若能運用較具彈性、甚至帶有文化趣味的語言,或許能讓社會在統獨對撞的死胡同裡,找到緩衝與反思的空間。
同樣的邏輯,亦可應用於條文中「國家統一前」的表述。與其在法理名稱上硬碰硬,不如將條件具體化。若將前提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主化以前」,或「台灣尚未共產化以前」,不僅更貼近現狀,也保留了戰略彈性。這類表述清晰地傳遞一個核心訊息:民主是對話的先決條件,而非主權歸屬的唯一答案。
在這樣的前提下,《兩岸條例》的適用便具備了「期限性」與「條件性」。它提醒國人,台灣的風險不只來自武力威嚇,更來自體制侵蝕。當對岸仍是威權政體,這部法律就是護衛台灣生活方式的防線。
成熟的政治運作,不在於誰喊得大聲,而在於誰能爭取更多的戰略時間與社會共識。理念可以堅持,但手段必須靈活。真正細膩的修法,不是讓盟友焦慮、讓敵人找藉口跳腳,而是要讓人民明白:法律的作用不在於宣洩情緒,而在於在不確定的未來中,為台灣撐開安全空間。這份靈活與幽默感,才是面對兩岸僵局時最欠缺的政治智慧。
(作者為退休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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