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發現冰箱內有台灣黑熊和台灣野山羊各一隻,台灣水鹿腳十四隻,以及水鹿頭標本一件。而前後三年內遭到獵殺的台灣黑熊共有四隻,機車上的黑熊即是第四隻。(資料照,屏東地檢署提供)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廿六日,霧台獵熊案「無罪」的判決如同投下一顆震撼彈,再度引爆「尊重原民」與「保育倒退」的兩端爭論。這起涉及四隻台灣黑熊的案件,最終僅有一人因頂替罪被判拘役,對於獵熊一事均獲無罪。然而,從當初機車「三貼載熊」的明確戲謔,到現今的「非營利自用」,此一錯綜複雜的案件又是如何一步步走到現今的「無罪」?
二〇二二年的十二月,一段機車三貼載台灣黑熊的影片引發公憤,騎士與乘客之間夾著一隻已經死亡的台灣黑熊,不但抓起黑熊的手掌向鏡頭揮手,還說出戲謔的語句。警方先前已搜查住處,發現冰箱內有台灣黑熊和台灣野山羊各一隻,台灣水鹿腳十四隻,以及水鹿頭標本一件。而前後三年內遭到獵殺的台灣黑熊共有四隻,機車上的黑熊即是第四隻。
不論是從獵捕態度還是獵捕數量來看,這起事件都像是一樁盜獵案,甚至會產生是否具商業行為的疑慮。然而,不同的觀點也隨之出現,網路媒體在一篇採訪中指出:是因為發現黑熊在吃狗才獵殺黑熊,一方面黑熊吃狗造成人心惶惶,因此獵殺是出於保衛族人;二方面獵到黑熊在大武部落是榮耀,公開展示是分享榮耀的過程。
第四隻黑熊吃狗的說法,在判決書中被保留下來而成立防衛因素,也因為找不到營利證據,所以被歸為「非營利自用」。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五十一之一條的規定,在「傳統文化、祭儀或非營利自用」的情況下,若違規獵殺保育類動物無罪,「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但首犯不罰。
事實上,從原先的「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降為只是十萬元以下的行政罰,是去年野保法修正後的結果。而降為行政罰的理由是:夜間狩獵難以辨認,可能會打到保育類動物,因此將原先的刑事責任除罪,霧台案即是新法的適用者。
釐清立法理由之後再回來檢視這起獵熊案,眾人應當會心生疑問:既然立法脈絡如此,只判行政罰是否適當?依其修法脈絡,要能成立除罪的條件有二:一是出於「傳統文化、祭儀或非營利自用」,二是出於「非刻意舉動」。然而,這四隻黑熊的事發經過是:第一隻黑熊被開了兩槍,第二隻黑熊被分成兩隊開槍,第三隻黑熊受困山豬吊後被開了三槍,第四隻黑熊被射擊三槍。
第四隻黑熊是否吃狗而造成人心惶惶,外界固然難以判斷;而排除第四隻的保衛情況,其餘的三隻黑熊是否屬於非刻意舉動,恐怕也有詮釋空間。姑且不論其中的模糊部分,僅從結果來看也仍需追問:倘若狩獵而誤傷保育類的可能性如此之高,並且在遭遇之後都必須射擊數發子彈,那麼,當外界願意懷著一份理解與尊重去傾聽山林之子的聲音時,原住民族是否也能以更周延的自律機制,來回應這份善意與信任?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自由共和國》來稿請附:真實姓名、身分證字號、職業、通訊地址及戶籍地址(包括區里鄰)、夜間聯絡電話、銀行帳號(註明分行行名)及E-mail帳號。
刊出後次月,稿費將直接匯入作者銀行帳戶,並以E-mail通知。
文長1200字以內為宜,本報有刪改權,不願刪改者請註明;請自留底稿,不退稿;若不用,恕不另行通知;請勿一稿多投。
《自由共和國》所刊文章、漫畫,將於 「自由電子報」選用,不另外奉酬。
Email:republic@libertytimes.com.tw
編輯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