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哲瑋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不會對立法院通過之窒礙難行或明顯違憲的法律案進行副署。對此,在野指是行政獨裁、破壞憲政體制。我的看法是:卓院長此次積極的憲政表態,其實是實踐權力分立不至於瓦解的防衛性/戰鬥性民主,旨在避免民主自由被自由本身所消滅。
防衛性民主為卡爾.羅文斯坦(Karl Loewenstein)於一九三七年提出的理論。他當時觀察到國際上法西斯主義盛行,納粹黨濫用民主程序取得政權,終結魏瑪共和憲政體制。因此,他主張民主制度必須具有戰鬥性,其核心建立在兩大基石:
一、價值拘束性:民主制度本身含有不可變動的絕對價值,即民主自由沒有毀滅自由的自由。對此,司法院釋字第四九九號解釋即明確指出:「民主共和國原則、國民主權原則、保障人民權利、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等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核心精神,並非可以透過修憲變更,確立了這些永久核心價值無法被自由毀棄。
二、自我防衛性:為防衛民主憲政之敵人,可採取各種可資因應之預防性或抑制性的措施(如憲法法院可解散破壞民主憲政之政黨)。
而《中華民國憲法》起草者張君勱於一九一〇年代便在德國柏林大學學習政治學,因此法界研究普遍指出,憲法深受威瑪憲法影響,為避免重蹈威瑪共和被法西斯政黨顛覆的歷史,憲法歷經七次修憲後,也納入了防衛性/戰鬥性民主的制度設計:解散違憲政黨。
對照此一理論,我們必須正視台灣當前的憲政危機。自去年(二〇二四年)二月立法院新任立委上台以來,憲政體制的穩定性已受到一系列實質性威脅,這些行為已足以被視為對核心憲政秩序的攻擊:憲法法院已被在野黨透過修改《憲法訴訟法》等行動聯手實質癱瘓,其作為最終違憲審查者的能力已遭實質終結;監察權被凍結預算導致實質癱瘓;行政院更面臨持續被拖延預算審查的窘境,導致行政部門沒有預算無法執法,甚至國家安全政策也因國防預算被杯葛而受到弱化。
在司法、監察等制衡機制已遭實質癱瘓的情況下,民主憲政秩序之核心精神等於已遭毀損,如果行政權這時依然盲目地副署、公告立法權通過的法律案,那行政權將徹底淪為立法權底下的執行部門,憲法「權力分立」的核心原則將遭瓦解!
此時,行政院應當以上述防衛性/戰鬥性民主之兩大基石,針對來自立法部門的法律案,判斷是否應當被行政權執行,如此行政權才不至於淪為立法權底下的機構。卓院長以憲法精神實質對立法權通過之法律案進行審查,正是面對上述威脅,啟動自我防衛機制。此舉並非行政獨裁,因為立法權並未因此而失去所有制衡能力,他們仍保有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倒閣)的途徑,故此行動仍受憲政框架制約。
當憲法機關的功能因政治操作而被削弱,行政院長實踐防衛性/戰鬥性民主的積極作為,不只是行使憲政職權,更是對民主體制自發、負責任的承諾與守護!
(作者是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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