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廣場》行政權硬起來 卓揆堅守憲政底線!

◎ 蕭錫惠

行政院長卓榮泰十二月五日的談話,讓許多人豁然開朗──原來行政院「不是」立法院違法決議的橡皮圖章,而憲法也從未要求行政院必須替程序瑕疵的法案背書。這不是政治表態,而是憲政秩序的核心原則:程序合法,法案才合法;程序失序,決議自然失效。

事實上,立法院行使立法權必須遵守《憲法增修條文》以及議事規則。任何法案與決議都應經過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報告、質詢、討論與逐條表決。然而近來立法院屢屢出現「不討論、不同意見、不准行政院報告、逕行表決」的異常程序,直接排除法定審查機制,形成嚴重的程序瑕疵。依憲法解釋與行政法院判決一貫見解,重大程序瑕疵足以構成立法行為之無效。換言之,若程序不符合法定要求,即使形式上完成表決,其結果也不具法律效力,行政院自然沒有義務執行。

這也引出第二個核心問題──行政院長的「副署」,究竟是義務還是權利?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總統公布法律必須由行政院長副署,但副署從來不是蓋章,而是政治責任的承擔。行政院長必須確保法案內容與程序皆符合法治原則;因此,當立法院通過的法案存在重大違憲、程序瑕疵、侵害國家安全,或逾越立法權界線干預行政與司法時,行政院長有權拒絕副署。這不是挑戰立法院,而是對憲法與人民負責的義務。

倘立法院認為行政院拒絕副署違憲,藍白立委當然可以依《憲法訴訟法》聲請憲法法庭審查。這是成文法賦予的程序救濟,也是成熟民主國家的標準解方。憲法法庭的職責,就是釐清憲政衝突,做出具有拘束力的解釋。若立法院真有把握,大可「用法律講道理」,而非只在政治語言上操作情緒。

若立法院仍對行政院不滿,憲法也提供更強力的途徑──提出不信任案。依增修條文規定,一旦倒閣成立,行政院長需總辭;若立法院否決新任院長人選,總統得依法解散立法院,並在六十日內重新選舉。也就是說,立法院若選擇倒閣,就等於向人民宣告:我們願意接受重新改選的風險。這是民主政治的高強度責任,而不是單方面的政治武器。

由此可見,行政院與立法院並非上下隸屬,而是互相制衡的憲政架構。行政院必須尊重立法院的立法權,但立法院也必須在憲法框架內行使權力,不能以程序暴力凌駕法治。行政院長的談話提醒國人:憲政秩序不是誰說了算,而是制度說了算。任何未經正當程序的決議,行政院沒有義務執行;任何權力爭議,都可交由憲法法庭裁決;任何政治僵局,都能交由人民重新選擇。

這才是成熟民主的運作方式,也是台灣必須堅守的憲政底線。

(作者為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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