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一一四年度台上字第四八八號民事判決,再次喚醒社會對「蘇建和等三死囚案」的記憶。圖為蘇建和(中)、劉秉郎(左)、莊林勳(右)。(資料照 )
最高法院一一四年度台上字第四八八號民事判決,再次喚醒社會對「蘇建和等三死囚案」的記憶。一九九一年八月間,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名少年無端捲入殺人案件。案發現場沒有他們留下的血腳印、指紋、毛髮,卻因警方嚴刑逼供下的「自白」,被貼上殺人犯的標籤。法院一再採信這些遭刑求取得的供詞,於一九九五年二月判處三人死刑定讞。當年我與多位同道律師挺身協助三人平反,終於在二〇一二年八月迎來無罪確定。隔年,國家依《刑事補償法》(舊稱《冤獄賠償法》)給予三人不同金額的補償,看似塵埃落定。然而,這場冤案並沒有真正結束,卅五年後的今天,蘇建和等三人卻因最高法院一一四年度台上字第四八八號民事判決,再度陷入「明明沒殺人,卻可能要賠償死者家屬」的荒謬處境。
眾人不解的是,刑事無罪定讞都十多年了,為什麼蘇建和等三人還在打官司?原因在於,被害人家屬早在一九九二年檢察官起訴後,即提出刑事附帶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訴訟。民事一、二審均判決三人免賠,理由十分明確:無法認定除真兇王文孝之外,另有他人涉案。二審高等法院引述刑事再審時,法院曾委託國際鑑識權威李昌鈺博士鑑定,確認現場三枚血指紋均屬王文孝,且案發現場空間狹小,根本無法容納四人同時行兇,證據顯示極可能是王文孝一人所為。因此,民事法院只判王文孝負賠償責任,但因其已執行死刑,由其母親單獨承擔。不過,最高法院民事庭卻在今年八月的最新判決中,再度將本案廢棄發回,理由竟是「原審未充分斟酌當年被告的自白」。
觀其判決指出:「倘非確有其事,王文孝等五人如何能為上開重要犯罪情節一致之陳述?」言下之意,就是:「既然大家的自白內容相符,就可能是真的」。因此批評原審沒有重視這些自白,要求高等法院更審時詳細調查。這種論述令人憂心,「自白一致」往往不是事實真相,而可能是長時間疲勞訊問、心理壓迫,甚至刑求逼供的結果。更何況,刑事確定判決早已認定這些自白是遭刑求取得,不得做為證據使用。如今最高法院民事庭卻無視國際人權規範《禁止酷刑公約》第十五條所要求:「在任何訴訟程序中,不得援引任何業經確定以酷刑取得之供詞為證據」之規定,竟讓刑求自白「死灰復燃」!等於再次肯認刑求供詞的價值,這是法治極大的倒退。
免費訂閱《自由體育》電子報熱門賽事、球星動態不漏接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自由共和國》來稿請附:真實姓名、身分證字號、職業、通訊地址及戶籍地址(包括區里鄰)、夜間聯絡電話、銀行帳號(註明分行行名)及E-mail帳號。
刊出後次月,稿費將直接匯入作者銀行帳戶,並以E-mail通知。
文長1200字以內為宜,本報有刪改權,不願刪改者請註明;請自留底稿,不退稿;若不用,恕不另行通知;請勿一稿多投。
《自由共和國》所刊文章、漫畫,將於 「自由電子報」選用,不另外奉酬。
Email:republic@libertytimes.com.tw
編輯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