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廣場》落實勞工「健康權」 勞動部解開全勤緊箍咒

◎ 楊智強

長榮航空空服員抱病執勤後不幸離世的悲劇,深深刺痛了台灣社會的心,更凸顯長期以來勞工「不敢病、不能病」的結構性困境。勞動部長洪申翰近日宣布將修正《勞工請假規則》,明定「一年內請病假十天內,雇主不得有不利待遇」,此一修法方向精準切中勞工痛點,值得給予高度肯定。

長期以來,台灣職場盛行著扭曲的「全勤文化」。《勞基法》雖明文規定勞工有請病假的權利,但在實務上,請假往往伴隨著沈重的代價。除了當日薪資折半,更嚴重的是隨之而來的可能「懲罰」:扣發全勤獎金、影響年度考績,甚至被貼上「配合度差」、「不耐操」的標籤。這些隱形緊箍咒,迫使勞工在身體發出警訊時,仍不得不拖著病體趕車上班,深怕毀了整年的努力。

勞動部此次提出的修正案,最大亮點在於將「病假」與「懲罰」脫鉤。雖然十天的額度看似不多,但它確立了重要且穩定的「安全區」,為勞工撐起了基本防護網。勞動部宣示了國家對於「健康權」的重視高於「管理權」,讓勞工在面對一般感冒、新冠肺炎或生理不適時,能擁有免於恐懼、安心休養的依循。

更有甚者,對於大眾運輸、醫療護理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產業而言,這項修法不僅是保障勞工,更是保障大眾。試想,若機師、空服員或護理師必須抱病工作,專注力下降所帶來的風險成本,豈是資方省下的所能彌補?

筆者肯定勞動部此次傾聽民意、迅速出手的魄力。當然,徒法不足以自行,更期待勞動部能訂定具體的罰則並落實稽查,確保良法美意不被企業內部「潛規則」架空。讓台灣職場文化從「比誰撐得久」,轉型為「健康永續」的雙贏局面。

(作者為職業工會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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