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曉
八十歲老母結束臥床五十年兒子生命,法官罕見寫下「建請總統特赦」。社會幾乎一面倒同情母親,卻沒人問:這個家庭明明自費請了廿四小時外籍看護,為什麼母親仍崩潰到親手「解脫」兒子?答案令人心碎:重症請外籍看護,從來不等於家人得到喘息。
台灣聘僱合法移工有嚴格限制,導致原則上極重度個案只能聘一名外籍看護;兩名看護月支出,又遠遠超過多數重症家庭所能負擔。面對氣切、褥瘡、每兩小時翻身吸痰的個案,一個人無法不眠不休。在照護現場,看護會生病、休假、怠工、突然離職,而夜班永遠沒有合法輪替人選,於是真正扛起連續照顧的,永遠都是家人。這次就是八十歲老母親。
更令人痛心的是,不管長照二.〇或三.〇,都把「有外籍看護」視為使用珍稀資源、「已減輕負擔」,導致一旦聘僱外籍看護,長照的喘息服務、居服護理時數、各項補助額度立刻被大幅削減或停用。喘息服務極重度一年最多三十多天,機構還常常排不到床位、不收案。八十歲母親要怎麼把癱瘓半世紀的兒子送給他人照料?
媽媽親手送兒子赴黃泉,這不是單一個案,而是長期照顧政策失靈的沉痛後果。有外籍看護,不等於「家人得到喘息」;有外籍看護,不等於「不需要政府支援」;有外籍看護,不等於「同住家人、家庭照顧者可以好好睡一覺」。當外籍看護不適任,包括怠工、偷懶、不按照醫囑、甚至不當行為,雇主想終止契約,勞動部卻常以「不得片面解約」駁回,理由是保護外勞權益。保護移工沒有錯,但把弱勢家庭綁死在不適任的廿四小時看護身邊,無異於把極重度家庭推向絕境。被照顧者暴露在風險中,照顧者繼續失眠、崩潰,最後只能用最極端的方式結束彼此的苦難。究其原因,就是制度沒有託住重症失能的家庭。
國民黨喊「特赦」、民進黨回「等定讞」,兩黨都未正視制度核心:為什麼不讓極重度家庭得以合法聘僱兩名支付得起的外籍看護輪班照護?為什麼「有外勞就砍補助」的規定迄今不廢?為什麼喘息服務形同虛設?為什麼不適任看護無法快速更換?我,一個極重度失能者,全身上下只有幾隻手指頭能動,而我最怕的不是死亡,而是被貼上「拖累家人的原罪」。今天特赦一個母親、明天還會有下一個。只要制度不改,極重度家庭永遠只有兩條路:照顧者先崩潰,或被照顧者先被「慈悲殺害」。
真正的溫暖不只是特赦一個母親,而是讓千萬個母親永遠不必走到這一步。我們到死之前都不會復能,但我們還擁有存活的權利與尊嚴。請立即修法,讓照護人力得以銜接,也不該讓長照只照顧亞健康跟可以復能的人,直接剝奪我們活著的機會!不改變制度,再多眼淚都只是一場遲到的悲傷,而我們這些被綁在床上的生命,已不忍再看更多慈悲殺人的劇本。
(作者從事自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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