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財能
中共藉中國國民黨主席鄭麗文、韓國瑜、高金素梅等代理人,針對民進黨立委沈伯洋等特定人士展開「複合式統戰」攻擊和滲透,緊接著,舔共急先鋒傅崐萁控制的花蓮縣府,也出現對槓中央的「鄧萬華」統戰破口!
台灣全國已有五名「中國籍」當選台灣基層村里長,另有出任政黨不分區立委者。依現行「入籍後十年取得參政權資格」規定,「鄧萬華事件」已經不是單純的行政訴訟案,須視為特定政黨政客刻意操作,暨中共利用「中國內戰下模糊法律及歷史關係」,對台灣民主社會操作「地方包圍中央」的統戰。
針對花蓮縣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的決定,我們審慎質疑,這是地方政治勢力結合中共論述,製造台灣內部的法律秩序混亂與認同爭議,也就是結合特定政治立場及操作地方政府而展開的「法律戰」。
花蓮縣長徐榛蔚及實際掌權的立委傅崐萁,政治立場向來與中共的「一個中國原則」相呼應。傅崐萁曾有「中國不是外國」的公開發言,而鄧萬華也公開嗆聲「中共不容許台灣是獨立國家」。這些反台言論透過傅崐萁的政治勢力(富里鄉長江東成及代理學田村長朱明安等樁腳)及地方行政權力(傅崐萁親信副縣長顏新章、民政處長李葳及訴訟律師等控制的訴願會),不惜違法台灣法律秩序,而轉化成「以下剋上」的訴願決定,對台灣進行統戰攻擊及滲透意圖:
一、否定台灣主權獨立地位的行政實踐。
《國籍法》第廿條的核心精神在於維護公職人員對中華民國的單一忠誠義務。放棄外國國籍是確保公職人員在面對國家利益衝突時,能以台灣利益為優先。花蓮縣政府訴願會卻藉「中國是否為外國仍存在爭議」及「陸配無法放棄大陸國籍」為由,撤銷對鄧萬華的解職處分,迴避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乃敵對政治實體的事實,且順勢在台灣的法制體系植入「兩岸同屬一中」的論述。這種行政實踐,若不堅決排除,等於任由地方層級協助中共達成「台灣非獨立國家」的政治目標。
二、刻意製造「地方包圍中央」的法律秩序亂象。
花蓮縣訴願會明知而故意公然挑戰內政部與陸委會對《國籍法》及《兩岸條例》的官方解釋。如此「以下犯上」意圖在台灣內部製造中央與地方政府的法律解釋分歧。一旦地方行政機關任意自行決定中央法律的適用範疇,將動搖台灣單一法治國的基礎。製造這種法律秩序的混亂,是統戰策略中「分化」台灣內部的重要一環。
三、「假借人權」強化認同爭議與社會對立。
「鄧萬華事件」挑起對中國籍配偶出任台灣公職的「人權訴求」,加劇藍綠、統獨陣營的認同爭議。符合中共的統戰策略目標,利用台灣內部矛盾,透過議題操作激化社會對立。「鄧」案提供了完美「案例」,特定政治勢力得以操作「人權受損」或「歧視陸配」的扭曲敘事,削弱台灣社會對國家安全與忠誠義務的共識。
傅崐萁、徐榛蔚控制的花蓮縣政府訴願會,顯有在法律上製造質疑,配合及引發台灣內部矛盾,其效果在於利用台灣的民主與法治程序,反過來侵蝕國家主體性的操作。「鄧」案的統戰意圖,旨在透過地方政府的行政權,將「中國不是外國」這種政治主張「合法化」,從而模糊國家邊界、製造法制混亂、激化社會對立。
台灣人必須嚴肅認知,這是一場披著訴願程序外衣的政治攻擊,其核心目標顯有配合中共的「地方包圍中央」策略,意圖改變台灣的法制秩序與國家認同。
(作者是花蓮人,台灣社監事暨東社發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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