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廣場》長照悲歌 是誰逼迫我們成為照顧殺人者?

◎ 高雅郁

日前再度發生年邁母親不堪長期照顧障礙子女的照顧殺人案件,此起案件不但再次成為現行長照體制的照妖鏡,更突顯社會安全網的漏洞,及台灣社會缺乏人權思維的顯像。對於長期擔負照顧之責的母親,由該案審理法官向總統提起特赦之請求,而社會各界的同情與聲援隨之沸騰,亦出現應及早通過安樂死合法化之聲音,甚至擔任國家社會福利主責的衛福部部長亦公開表態支持建請總統特赦。二〇二五年的今日台灣,宛如一九七〇年代日本社會類似案例的翻版。

此案在媒體報導以來數日間,相關團體提出現行長照制度對於家庭照顧者的支持服務的不足,導致照顧殺人案件屢次發生,亦建言應對基於不堪照顧負荷而犯下殺人之罪者,在法律刑責上的緩刑立法;而障礙團體則指出,當社會傾向同情照顧者的處境,相對地形同認可剝奪障礙者生命權的正當性,造成障礙者隨時處於恐懼的狀態,甚至默許政府將照顧之責持續推諉於個人及家庭。

然而,是誰長期以來造成照顧者及障礙者、或有支持需求者,成為對立的兩造?當這位母親、及歷來被迫成為照顧殺人事件犯行者的每一位,在「撐不下去」前,是否獲知其有權取得可用的服務資源並確實獲得所需的支援?或是否有人適時地伸出雙手接住這些微弱卻沉重的呼救?當整個社會將每一位有支持需求者視為具有完整人格的個體,這位母親、及歷來被迫成為照顧殺人事件犯行者的每一位,在與其對造的親愛的受害者互動相處時,或許將不會再視其為負擔與不安。

憲法第十五條明示,「人民的生存權應予保障」。不論障礙與否,每個人都應受到國家保障其生存權。日本現已提供具有高度支持需求者居住於社區之中可獲得廿四小時全天候支持服務,並持續推進提升讓每一個人「活得自主精彩」。台灣社會在審視服務體制的缺失之際,更應回歸以人為本之思維。而在檢討是否該特赦這位母親之際,筆者認為更應集結歷來被迫成為照顧殺人的犯行者們,向國家提出集體國賠與行政訴訟,「是誰逼迫我們成為殺人者」?

(作者為日本立命館大學博士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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