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廣場》幸福台灣 育兒顧老 免就業安定費

◎ 張姮燕

台灣聘僱外籍看護工的家庭,每月須繳兩千元就業安定費(就安費),年繳二.四萬卻一分錢不能抵稅;企業聘中階外籍移工,轉中階後雇主免繳就安費,即使繳納也能全額列管銷費用,抵扣營所稅,實質負擔幾乎歸零。這政策對家庭類雇主不公平也不合理。

就安費立法本意是「保障本國勞工就業權益」並確保社會安定,故雇主擬聘僱看護前,須公告招募本勞,無人應徵才准引進。數據顯示,失能人口逾八十萬,而長照人力缺口達數萬人,國內勞工無法也無力負擔全日照護工作。故看護工填補的是市場真空,而非搶飯碗,不應以就安費懲罰家庭類雇主。

而聘僱中階外籍技術人力(如製造業操作員),反而可能擠壓台灣人就業,但雇主可免繳就安費,還能補聘新移工。政策鼓勵產業留才,卻對失能家庭課「照護稅」,形同劫貧濟富,也讓受高等教育的台籍勞動力被迫離開職場育兒、顧老,導致企業無法留才。雇主每天繳的就安基金逾百億元,基金委員會卻缺乏家庭看護雇主代表,其支配、運用的決策過程不透明。財政部雙重標準:企業繳費是經營成本,家庭繳費則是生活費,同一筆錢,解讀天差地別。

賴清德總統正視台灣少子化、超高齡化、勞動力短缺、台灣人才外流等嚴峻問題,促行政院研議開放家有十二歲以下一孩家庭聘僱外籍幫傭,並擬調高就安費至八千元。筆者認為,既然增加家事移工稅收,就該同步減免看護雇主每月兩千元負擔。終極目標應「全面開放家事類移工」,不設限工作內容是否育兒、顧老、打掃或管理家務。至於無育兒、無長照需求的純家事幫傭,則可比照廠工雇主,月繳八千元,多承擔一點,體現「以價制量」。相對的,須養育十二歲以下兒童、照顧失能重症的家庭,則應完全免繳就安費,使家務、照護有人協助,本國勞動力方得以釋出至市場就業。

願承擔養兒、顧老的家庭,若能聘僱家事類移工,就能讓雙薪父母重返職場,不僅增加家庭收入,也為少子化、高齡化台灣儲備人力、穩定經濟。當國人能安心養兒、顧老、就業,就是為台灣未來做準備,不該因聘移工就視為剝奪國人工作機會而被懲罰。

建議勞動部與相關部會,以四個方向為幸福台灣做準備:1、立即停收重症失能者聘僱外籍看護的就安費;2、全面開放家事移工,以價格區隔:純家務就安費八千元、育兒顧老就安費零元;3、 強制就安基金委員會納入看護雇主代表,公開運用報告,並接受立法院審核年度預算,讓百億基金回饋照護家庭,而非產業補貼;4、比照企業,允許家庭類雇主繳交就安費及聘工規費列為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還給照護家庭租稅公平。

聘僱外籍看護不為剝奪國人工作,而是不得已的照顧選擇;家事移工不是奢侈,是讓小家庭能釋放勞動力。停收看護就安費、差別計費家事移工,才是還給家庭公道,實現真正的公平。

(作者是大學教授、失能雇主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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