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兆隆
近日國民兩黨針對不在籍投票又有所交鋒。多名國民黨立委提出「不在籍投票法草案」,主張總統大選、九合一選舉及公投可採不在籍投票,適用對象為設籍中華民國自由地區者,國民黨強調提案的初衷是「便民」。民進黨立委質疑這是協助中共「介選」的修法,主張不在籍投票應由公投先行,待凝聚共識後再考慮開放其他部分。
不在籍投票已經討論非常久,早在馬政府時代就有所研議。當時的重點是能否進行電子投票與在中國台商投票,後終因「秘密投票」問題無法克服而作罷。台灣研議不在籍投票制度必須思考台灣特殊環境條件,否則容易失敗。台灣的投票是當晚就公告選舉結果的慣例,很多國家實施不在籍投票時,都允許在選舉日後統計完不在籍投票結果後再公布選舉結果。但在台灣只要選舉當天遲遲不公布選舉結果,選民就普遍認定是「作票」,馬上就會產生嚴重的後果,例如一九七七年中壢事件。也因此在實施所謂「轉移投票」時,應該思考該投票所在行政作業上的成本與負擔能力。
其次是誰真正需要不在籍投票?台灣由於幅員狹小交通便利,因此返鄉投票並非難事,也許真正需要不在籍投票的可能是監獄裡的犯人,而非一般民眾。第三是金馬的選務行政承載能力。目前台灣在陸工作與居留居民數為十五萬七八八六人,人數並不算少。目前金門實際常住人口約為五七〇〇〇人,馬祖(連江縣)則為一四六〇五人,金門目前有九十五個投票所,馬祖僅8個投票所且有三個在更偏遠的離島,可以想見的是這些人大概率會集中到金門投票,可以想像金門每個投開票所將承受過去至少三倍到五倍以上的投票量。
因此如果開放讓他們可以經由小三通到金馬去轉移投票,表面上看固然可以降低他們的交通成本,但是可以想像的是金馬會是全國最後開出選舉結果的地區。加上如果是地方選舉也允許不在籍投票,金馬開出來選票的結果會連動到全國各選區的最後結果,情形將更為複雜。
實施不在籍投票的技術難度之複雜,台灣並非沒有類似經驗。二〇一八年的大選綁了公投十案,其投票之混亂與開票遲滯都令人印象深刻。也因有學者提出是否先易後難,或先集中在全國性的選舉或公投開始試行,並非沒有道理。
(作者是彰師大學公共事務與公民教育系副教授)
編輯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