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肯社工
朝陽科技大學學生輕生事件,引起高度關注。外界多將矛頭指向學校,認為校方制度僵化、冷漠無情。然而冷靜思考,大學教育並非義務教育,學生擁有自由選擇權。學校依法辦理學籍及學雜費事務,是維持制度公平與行政秩序的必要作法,並非缺乏人性或同理心。
其實,現行高等教育體系中,各大專院校皆設有學雜費減免及助學機制,針對低收或中低收入戶、特境家庭、原住民及身心障礙學生等族群,皆可申請部分或全額減免。這些制度的設計目的,就是為了協助經濟弱勢學生能順利完成學業。學費減免需「主動申請」,其實是一種保障,透過申請與審核機制,確保資源分配的公平與透明。若學生未於期限內提出申請,學校依規定辦理收費或休學,並不構成行政疏失。
同時,多數大學設有導師制度、生活輔導組與諮商輔導中心,提供學生生活、經濟與心理層面的協助。面對遺憾事件,社會固然感傷,但輿論不應一面倒地責怪學校,真正值得檢討的,是如何讓這些資源被學生看見、被有效使用,而非在悲劇發生後才追問「誰的錯」。
我們更要讓學生知道:當面對壓力或困境時,求助不是軟弱,而是一種勇氣。學校裡有導師、輔導老師,能討論與協商的方法,不需要學生一個人面對。制度的存在是為了守護人,而守護的開始,就是願意開口。願這起事件提醒我們,讓學生知道求助的管道,遇到問題可以說、有方法、有出口,困難總有解決的方法。
(作者是社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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