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廣場》災難變商機 綁樁好時機 花蓮兩百億重建條例八大巧門

◎ 陳財能

由傅崐萁主導,國民黨立院黨團於十月八日提出《樺加沙風災暨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潰壩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草案》。至少兩百億台幣,傅崐萁利用為花蓮重建,公然將「災難變商機、重建來綁樁」,成為傅徐統治花蓮派系的選舉綁樁,全民納稅買單,且來看看草案中暗藏的八大巧門。

一、地方主導=派系主導

條例第二、三條將災區劃定與主辦權幾乎全交地方政府。看似地方自治,實則是讓「傅徐體系」全面掌控重建項目與標案分配,中央僅能撥款卻無監督力,重淪「地方包商循環」處境。

二、全民納稅買單,傅徐樁腳吃光。

第四條將農業、建設、觀光、教育、文化等全納入重建範圍,等同「萬用條文」 — 只消冠上重建的名目,從疏濬到辦活動都能編列預算。這是災後最典型的「合法亂花錢」。

三、災民五萬,選舉綁票。

第五條規定每戶最高補助五萬元,卻未設明確審查與公開機制。誰能領、誰不能,全由縣府說了算。災民化作選票,全民納稅的補助,淪為傅徐派系綁樁的糖果。

四、特別預算,提款無上限。

第六、七條允許特別預算上限兩百億元且「得再增列」,期限還可延長。如此一來,重建可年年續提,化身政治提款機。傅徐體系最擅長把「重建」做成「長期生意」。

五、監督空洞、資訊黑箱。

第十、十一條只說要資訊公開,卻毫無監督機構、也沒罰則。縣府就算不公開、不透明,也不會後果,所謂「公開網站」淪為假民主的遮羞布。

六、避稅漏洞,洗錢巧門。

第九條規定補助與慰助金免稅,表面保障災民,實際讓企業與包商可藉捐款、貸款名義規避稅負,成為資金轉移與避稅漏洞。

七、避談責任,不談防災。

整份草案避談災前防治與地方失職,把重建當成工程計畫,沒有反省、沒有制度改革。沒有責任檢討的重建,只是包商的盛宴。

八、縣議會管不到、審不了。

最荒謬的是,這部重建草案未經花蓮縣議會討論或授權,傅崐萁系統直接繞過地方民意機關,把「花蓮」當成自家公司,逕向中央要錢。踐踏議會,不管問責及究責原則,完全踐踏民主。

當災民仍在泥中掙扎,傅崐萁卻在分配預算;當志工還在鏟泥,選舉綁樁公然展開。目前,民間重建組織已經動起來。建議行政院版的重建條例,應比照九二一重建,由中央投資第三方民間重建組織,排除政治綁樁,採公開透明且納入公民監督,真正幫助花蓮災區鄉親站起來。

(作者是花蓮人,台灣社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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